烟台笔迹鉴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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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检验的对象是案件中的各种文件物证,但由于文件物证复杂多样,与案件中的联系及检验 的目的和方法又不尽相同,使文件检验内容较广分支较多。主要包括笔迹检验、言语识别(含声纹鉴定)、印刷文件检验、污损文件检验、文件物质材料检验和人相检验六大内容。但考虑到实际工作状况及一些内容的特殊性,这里把声纹鉴定、文件物质材料检验和人相检验抽离出去阐述,其余内容不变。
笔迹鉴定是一种通过分析和比较文字的笔迹特点来确定文档的真伪、作者身份或者文档之间的联系的方法。笔迹鉴定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收集样本:收集涉案文档或者涉嫌伪造文档的原件作为样本,同时还可以收集已知作者的文档作为对比样本。
2. 分析笔迹特点:通过观察文档中的笔画、字形、字迹压力、字间距、字体倾斜等笔迹特点,分析文档的笔迹特征。
3. 比对样本:将被鉴定文档的笔迹特点与已知作者的样本进行比对,寻找相似之处或者矛盾之处。
4. 评估结论:根据比对结果,评估被鉴定文档的真伪、作者身份或者文档之间的联系,并给出相应的结论。
需要注意的是,笔迹鉴定并非准确,只能作为一种参考证据。鉴定结果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人的写作习惯变化、时间的推移等。因此,在进行笔迹鉴定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判断。
笔迹鉴定的科学依据是什么?
书写习惯是经过长期的书写实践活动逐渐形成的一种技能,是由语言、文字作为主要刺激物在大脑皮层建立起来的一种巩固的动力定型。 书写习惯与笔迹两者是客体与客体反映对象的关系。书写动作表现为笔迹,而书写习惯寓于书写动作之中。书写习惯只有通过笔迹才能表现出来,才能被认识和运用。因为没有笔迹就无从考察书写习惯,认识书写习惯从研究笔迹入手。笔迹鉴定就是通过分析比较检材笔迹与供鉴定人的样本笔迹,确定两者是否由同一人书写习惯体系的反映,从而根据习惯体系的异同,肯定或否认检材笔迹的书写人,为司法或动提供有力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