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食品生产单位卫生许可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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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食品生产单位卫生许可证
1、选址:符合《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要求。场所及周围环境整洁、卫生,无明显污染源
2、应建立健全各类生产车间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
4、各类生产车间内有排风系统,凡设空调装置的车间有新风供给,且通风合理。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各卫生间设立排风系统
5、设立卫生档案:监督文书、检验报告书、从业人员体检档案、传染病患者调离文书档案、自查自检记录档案、申报及审批材料
6、设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卫生质量检验机构,并配备经培训获得检验资格的检验人员
7、食品生产场所选址、设计、流程布局、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卫生设施和用水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规范要求
8、接触食品的设备、管道、工用具、容器和运输工具,产品包装材料等符合卫生要求
9、产品原料、配方、生产工艺、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符合卫生要求
10、产品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