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评估合作,机械设备评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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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法通过预测设备未来产生的净利润或净现金流,按一定贴现率折现,作为被评估财产的价值。评估值等于未来盈利期限内各期盈利折现值之和。应用收益法的前提是:能确定和量化财产的未来盈利能力、净利润或净现金流,以及合理的贴现率。对于盈利可量化的设备,如生产流水线、成套化工设备等,可采用收益法。
收益法的优点在于考虑各种贬值因素,且用未来盈利衡量资产价值,结果易被投资者接受。其局限性在于,多数设备预测的现金流由包括房屋、设备在内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土地、无形资产等整体资产产生,难以量化到单台设备。预测未来盈利和确定贴现率的主观性大,直接影响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应用收益法时,盈利期限不能无限期,需考虑设备技术进步是否可能提前替代被评估设备。由于盈利预测的限制,收益法多用于确定设备的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以及分析企业是否存在无形资产。
机器设备拆迁评估报告中的专项说明
评估报告应说明不确定因素与假设条件,包括:
评估结果仅作为动迁补偿费确定的价值参考,不当使用导致的损失与评估机构无关;
评估以机器设备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未考虑抵押、保险、债权债务等特殊事项及政策、自然力影响;
评估损失为一次性搬迁正常损失,未考虑二次及以上搬迁损失;
未考虑配、备件运杂费和拆卸费;
未考虑非正常条件下的损失和停工停产损失;
未考虑设备缺陷和维护保养、大修理、更新改造对拆迁费用的影响;
评估以现场勘查时的设备实物状态为准,未考虑所有权及限制;
实地勘查为一般性,未进行测试和隐蔽工程勘查;
评估报告不视为设备质量。
设备价值评估主要基于以下依据:
委托方提供的评估范围清单。
进口合同、设备发票等交易文件。
技术档案资料,包括设备型号、制造商信息等。
相关市场价格资料。
现场勘察及座谈记录。
适用的政策与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