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区正规代理记账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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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或者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专职会计人员,应该由单位自行决定,但建账则是强制性的要求,是否建账的终核定权归行政主管机关。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业务范围
1、代理各个税种的纳税申报,代理企业纳税情况自查及清算各种税款业务。
2、代理企业整体税务安排、投资项目税收评估,代理制作涉税文书。
3、建立企业纳税核算体系用办税制度,为企业设计财务制度。
4、协助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及企业间兼并、收购工作,代理设计经营管理制度。
5、为企业提供报表分析,提供其他管理建议。
6、委托人要求的其他常年代理业务。 有百分之九十八的代理记账机构会提供整理原始凭证、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册、编制会计报表、纳税申报五项基本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