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用于扑救A类火灾时,不应小于25min; 当用于扑救B类火灾时,不应小于15min; 当用于扑救综合管廊或电缆隧道火灾时,不应小于15min。 .对于A类火灾,其泡沫淹没体积的保持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时,应大于60min; 局部应用系统 .中倍数泡沫局部应用系统可用于固定位置面积不大于100㎡的流淌B类火灾场所;高倍数泡沫局部应用系统可用于四周不完全封闭的A类火灾与B类火灾场所、天然气液化站与接收站的集液池或储罐围堰区。(熟记!) 当高倍数泡沫用于扑救A类火灾或B类火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覆盖A类火灾保护对象高点的厚度不应小于0.6m; 对于汽油、煤油、柴油或苯,覆盖起火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m;其他B类火灾的泡沫覆盖厚度应由试验确定; 达到规定覆盖厚度的时间不应大于2min; 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2min。 中倍数泡沫系统用于沸点45℃且固定位置面积不大100㎡的非水溶性液体流淌火灾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与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大于4L/(min • ㎡); 室内场所的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大于10min; 室外场所的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大于15min。
装置中的泡沫产生器(如泡沫枪)应符合5.2中的规定。 5.4.4.2 比例混合器应符合5.1.4的规定。 5.4.4.3 按6.40进行喷射时间试验,连续喷射时间应不小于产品的公布值。 5.4.5 耐水冲击要求 按6.23进行耐水冲击试验,装置在大工作压力下连续工作10min应无松动损坏。 5.4.6 运动性能要求 轻便式灭火装置按6.41进行运动性能试验,试验后应无损坏。构成 半固定式(轻便式)泡沫灭火装置主要由泡沫产生器(泡沫枪)、比例混合器、水带、泡沫液储罐等构成。 5.4.2 外观 5.4.2.1 钣金件、冲压件表面应无重皮、皱纹、明显机械损伤和凹凸不平等缺陷。 5.4.2.2 焊接件焊缝应均匀,无裂纹、烧穿、咬边等缺陷。 5.4.2.3 锻铸件表面应无重皮和结疤。 5.4.2.4 镀层和涂层应色泽均匀,无龟裂、剥落、明显流痕、气泡、划伤等缺陷。 5.4.3 标志 在装置的明显位置上应设置清晰性标志牌,应至少标示有:产品名称、工作压力范围、喷射距离、有效喷射时间、适用泡沫液类型、
正确使用灭火器灭火。 要指示出方向,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和自己逃生,千万不可乘坐电梯。 逃生注意事项: 要镇静,采取措施自救 或初起时要报警,设法疏散物资 离开房间时带上一条湿毛巾,开门时先开一条小缝观察,离开后要关门 过浓烟区要弯腰或爬行前进 用牙膏涂在暴露在外的皮肤上,防火熏烫 不要乘坐电梯 在窗边呼救 自制救生绳索,不到万不得已不要跳楼 隧道泡沫消火栓箱人员从总的来说:大火扑来,脱离火境是上策。但是,需要的是镇静。要明确自己所在的楼层,观察分析周围的火情。明确楼梯和楼门的位置和走向。千万不要盲目开窗开门,不要盲目乱跑、跳楼。 泡沫消火栓箱人员指出,在冲过着火地带过程中,如果火势尚不太猛,可以穿上浸湿的不易燃烧的衣服或裹上浸湿的毯子,地面上如有火焰,可以穿上雨鞋。要迅速果断,不要吸气,以免被浓烟薰呛窒息,有条件的可以用毛巾捂住口鼻。如果楼梯已被隔断,可以用绳索系在窗棂或其它固定物上,顺绳慢慢下滑,要浸湿绳子,选择没有火的方向,防止在下滑的过程中绳子被烧断。如建筑物上有铸铁水管的,也可以沿着水管下楼,但要注意下面的铸铁管道是否已被火焰烘烤,以免因管道烫手而坠楼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