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制作东恒标书怎么做,竞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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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续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会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引导和监督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合理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施常态化的随机抽查,严厉打击各种不合理排斥或限制投标人的行为。加强改革创新,分领域探索简化淡化对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要求,逐步建立以业绩、信用、履约能力为核心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制度。加快全面推广电子招标投标,推进招标投标信息资源互联共享,为改革提供坚实支撑。
伴随着招标采购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价格战”也愈演愈烈。依据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六十条之规定,评标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在采购实践中,如何把握投标人报价是否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如何认定供应商的价格澄清是否合理?这需要进行性技术判定。如果自由裁量过严,可能打击合理,降低采购效率;如果裁量过松,又不能起到解决恶意的问题。
01如何把握投标人报价是否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
以前,在采购领域各层级法律法规中,虽然对低于成本报价进行了限制,但对如何判断与取证没有明确和细化。遇到明显低于的情况,由于缺乏对成本的判别方法和标准,评标很难做出认定。
如,财政部18号令判断供应商不合理的标准是“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但是的横向参照是近乎没有公认计算标准的项目成本。
我国采购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该成本是社会平均成本还是企业个别成本,也未明确成本高低的标准是什么,就法律条文而言,缺乏可操作性。特别是在软件行业,由于每家企业采取的定价策略不同,前期投入基数不同,其成本很难界定。
的横向参照没有明确的界定,使得18号令中这一规定在实践中的执行往往被架空。而87号令出台后,将价格横向对比的参照变为“本项目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实践中对投标的认定有了实实在在的抓手。
根据87号令原意,“报价是否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的判定权在评标。但由于87号令第六十条仅仅是一条原则性的规定,并未明确怎样的报价才算是“明显低于”。
因此很多地区的采购代理机构为了方便判断,自行设定“明显低于”的幅度,并将其写入采购文件中。例如,规定“低于投标人平均报价的百分之多少则投标无效”等等。
87号令第十二条明确规定,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高限价,但不得设定低限价。有指出,自行设定“明显低于”的幅度来认定投标无效,也是变相设定低限价,违背87号令相关精神。而且很有可能间接导致供应商之间围标、串标,联合哄抬报价,合力排挤掉投标人。
因此,根据87号令第六十条,“报价是否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的判定应当在评标,由其根据投标报价具体情况和经验在评标环节依法作出合理判定。
笔者建议,为了在评标环节方便评标进行操作,可以尝试在采购文件中设定一个合理的“”红线,一旦有供应商报价越过红线,评标就有权启动“澄清”程序。
招投标工作是企业经营规划的重要项目,对企业运营管理有着积极的影响。这里为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投标工作年终总结,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投标工作年终总结1
转眼间到公司工作已满四个多月,在这期间对招投标行业有了基本的了解,同时也发现在这个充满竞争的行业,公司人员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水平与职业道德,才能在市场上保持公司在本行业的。
在平时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反映出自身知识水平的欠缺,在此之后经过努力的学习,来提高自己的知识和业务开拓能力。
一、工作总结 1、之前对于招投标工作了解甚少,以为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真干起来却不如想象中的那么简单。
1):需要了解招投标信息的发布平台,国内有众多的招投标信息发布平台,合理选择平台是一件重要的事情。为此,我们选择一些的平台,例如: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北京市财政局以及北京市各大高校网站。
2):了解公司项目具体内容,比如环境科技主要是绿化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学校、公园等的绿化;机电主要就是照明工程,例如:体育场、路灯等的照明工程。
3):加强学习和研究,及时掌握和收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招投标政策信息,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在同事们积极热情的帮助下,学习到了不少以前从未接触到的东西,从而提升了自己的工作水平。
投标工作年终总结3
201-年,我厂招标办按照《招标投标法》、《中心章程》等规定,依照厂中层领导干部大会和全厂招标项目建设会议提出的目标和任务,以“强化管理、规范运作、搞好服务”为宗旨,积极开展招标工作,将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面贯彻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若干意见》为契机,深化招投标管理改革,针对当前我厂招投标监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探索和实践新的管理措施方法。以热忱服务、严格监管、规范管理为宗旨,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实现了预期目标,具体强力推进了以下工作:
一、招标办1至8月份招标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思想建设
认真学习十七大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反腐倡廉的新精神、新要求,从政治思想上提高中心全体人员的理论水平和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利观、价值观,增强中心工作人员自觉抵御腐蚀的能力和全心全意做好服务的意识;多次开展业务探讨活动,以提高中心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热情、积极与来访申办招标核准事项的投标单位交流探讨;同时针对招标采购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召开专题座谈会、研讨会,不断探索招标采购工作新思路、新方法。
(二)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
一是利用报刊、专栏等形式大力宣传招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宣传招标采购业务操作规程和相关知识等;二是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开展评审培训会,宣传讲解招标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评审质量,加强“两库”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三是编印发送《厂招标动态》简报12期,全面宣传我办的各项工作。
(三)做好服务工作
在平时的工作中,招标办始终贯彻加强宣传力度、严把核准关卡、热情搞好服务的基本思想,对来申办招标核准事项的投标单位,耐心地做好服务工作,向他们详细地讲述操作规程,操作应注意的事项等等,工作细致入微,让投标单位非常满意。
某位标友亲身经历,该标友主要负责公司的项目投标工作,不知道大家对投标事务了解多少。它对标友的影响有一下几个方面可以讲。
我的经历的错
先从我犯过的错说起,公司一个850万的项目,终因为我把封面封条日期3月1日写成了3月2日而废标,如果不废标,我们价格中标的可能性非常大。封标时我们总共有三个人在,再三检查,就害怕出现什么闪失,因为我们知道事关重大我们负担不起。就这样三个人硬生生就是没看见这几个字有问题。
什么时候发现的呢,在开标现场,工作人员让所有投标代表都检查过投标文件密封等都没问题并且各家都签完字后,突然有人在座位上嘀咕一句,“那怎么写3月2日”,当时大家都在伸头看是哪一家,我和同事也在伸着头一起看,心想是哪家呀。突然听见工作人员念到我们家的名字,顿时懵了。反应,不可能!然而事实是不容争论的。终的结果,标废了,罚钱,检讨,大会批评,自己的心理也受到了的冲击。
仔细到任何一处
投标就是要把招标文件所有的要求全部都要知悉清楚;并且一一响应。更重要的是有些被打通关系的的代理机构有时会故意挖设隐形陷阱,所以一定要仔细到任何一处。
低评标价法作为一种国际通用的评标方法,在国际上普遍用于工程和大宗货物招标的评审,在我国常用于具有通用技术要求、规格标准统一的工程和设备材料招标的评审。国际上之所以广泛采用低评标价法,是因为这种方法简单明了、客观量化,投标人在完全公平的环境下竞争,可以大限度地避免围标、串标、招标人虚假招标和招标“走过场”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当前社会上很多人对低评标价法提出质疑,认为低评标价法是造成恶意抢标和导致劣质工程的根本原因,这实际上完全开错了药方。
恶意抢标现象和劣质工程,是当前投标人诚信缺失、招标人对工程监督不到位、验收走过场、处罚过轻等因素造成的,也不排除一些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人通过偷工减料非法获利等原因。而评标方法只是一种工具,就像农民用锄头挖土、用镰刀收割一样。低评标价法应该用于具有通用技术要求、规格标准统一的工程和设备材料招标,而对于复杂的、标准不统一、差异较大的工程和设备,则应选择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对于这两种评标方法的差别和应用,业界已有共识。近两年出现的关于低评标价法的非难,很大程度上其实是某些利益集团对舆论的误导造成的。
国外对异常中标行为的规制
,国外的诚信体系建设比较成熟,对于不诚信的投标人有着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和严厉的处罚措施。一般情况下,投标人不敢也不会中标后不履约或者通过偷工减料牟取利益。
其次,先以低于成本中标再通过高水平管理索赔获得补偿是国际工程招标投标的通行做法。国际工程招标都是按照菲迪克条款签订合同的。菲迪克条款对于发包人不履约有着严格的限制和明确的费用补偿要求。由于工程施工中经常出现发包人不严格履行合同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就可以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因此,即使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中标,也可以通过精细化管理节省开支,或者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例如工期索赔、费用索赔、工程变更、不平衡报价等,获得额外的利益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