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迅速做节能评估和审查节能报告出售,节能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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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强化节能评估和审查的事中事后监管。在项目设计、施工及投入生产过程中,应组织或委托节能监察机构对节能审查意见提出的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能耗指标等进行监察。 第十六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实施全省节能评估和审查信息动态监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节能评估和审查信息的统计分析,按季度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本地区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不予通过:
(一)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的;
(二)用能产品、设备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
(三)单位产品能耗超过国家、行业或者地方限额标准的;
(四)能源消费、煤炭消费减量或等量替代方案未提供或不实的;
(五)不符合国家和省其他节能规定的。
节能验收报告应由项目建设单位或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完成,主要内容包括:
(一)依据项目实际建成情况,测算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煤炭消费量)及能耗(煤炭)平衡方案是否满足节能审查要求;
(二)以节能审查意见批复时确定的项目主要能效指标或主要工序(装置)能效指标,对照项目的性能试验数据或运行数据等,验收项目的主要能效指标是否落实节能审查要求;
(三)项目建设规模、主要用能工艺以及主要用能设备、通用设备等的数量、型号、能效等是否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
(四)项目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是否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
(五)项目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是否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