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代办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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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统一鉴别标准、鉴别方法和识别标志制度: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包括:急性毒性、易燃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包括爆炸性)、,浸出毒性等。在法律上,废物不包括在固体废物中。对危险废物进行鉴别认定,要有统一的标准、方法和规范,以鉴别的科学、规范、准确和统一,并由此确立了危险废物统一鉴别标准和方法制度,现正在完善这一制度(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等7项标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制度是用文字、图像、彩等综合形式,表明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以便于识别和分类管理的制度。统一识别标志制度有利于方便和严格管理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贮存地点应远离人员密集区(学校、宿舍、食堂、市场、公共场所、道路等)、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水源保护区和给排水明渠,位于标准工业厂房内的小规模经批准后可以在厂房内适当的位置存放本产生的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就避免建在易遭受洪水、滑波、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点,贮存设施应按照一遇的要求进行防洪设计。贮存设施只可供危险废物存放,无论规模大小,按其使用性质,不得混合存入一般非危险的固体废物。
贮存设施的设计、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和危险品贮存设计规范。贮存场所应安装门锁且设有专人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应设防等安全装置,采取防爆电气和灯具等。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及设施。对危险废物贮存仓库所设置的相应防火防爆、通风、防毒等安全设施应定期监测,确保符合要求。所有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包括贮存罐)须向市提出申请,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危险废物贮存活动,对外承接危险废物贮存业务的还须申领危险废物经营技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