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0151-2021; 储罐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固定顶储罐,可选用液上喷射系统,条件适宜时也可选用液下喷射系统; 非水溶性液体外浮顶储罐、内浮顶储罐、直径大于18m的固定顶储罐及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不得选用泡沫炮作为主要灭火设施; 高度大于7m或直径大于9m的固定顶储罐,不得选用泡沫枪作为主要灭火设施。原油属于非水溶性液体,
依据《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0151-2021; 3.2.4当保护场所同时存储水溶性液体和非水溶性液体时,泡沫液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规范第1条:当储罐区储罐的单罐容量均小于或等于10000m³时,可选用抗溶水成膜、抗溶氟蛋白或低黏度抗溶氟蛋白泡沫液; 当储罐区存在单罐容量大于10000m³的储罐时,应按本标准第3.2.1条和第3.2.3条的规定对水溶性液体储罐和非水溶性液体储罐分别选取相应的泡沫液。 3.2.4-1条文解读,当保护场所同时存储水溶性液体和非水溶性液体时 当高倍数泡沫系统设置在液化天然气集液池或储罐围堰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固定式系统,并应设置导泡筒,发泡网距集液池的距离不应小于1m ,且导泡筒出口断面距集液池设计液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00mm; (2)宜采用发泡倍数为300~500的高倍数泡沫产生器; (3) 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根据阻止形成蒸汽云和降低热辐射强度试验确定,并应取两项试验的较大值;当缺乏试验数据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宜小于7.2L/(min • ㎡); (4)泡沫连续供给时间应根据所需的控制时间确定,且不宜小40min;当同时设有移动式系统时,固定式系统的泡沫供给时间可按达到稳定控火时间确定。
全淹没系统或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全淹没系统应同时具备自动、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 自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同时具备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手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尚应具备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 消防控制中心(室)和防护区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 高度应在泡沫淹没深度以上; 系统干式水平管道低点应设排液阀,且坡向排液阀的管道坡度不宜小于3‰。 全淹没系统 .全淹没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常考知识点,熟记!) (1)封闭空间场所; 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他围挡设施的场所; 小型封闭空间场所与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他围挡设施的小场所,宜设置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全淹没系统的防护区的排气口在灭火系统工作时应自动或手动开启,其排气速度不宜超过5m/s。 泡沫淹没深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用于扑救A类火灾时,泡沫淹没深度不应小于高保护对象高度的1.1倍,且应高保护对象高点0.6m; 当用于扑救B类火灾时,汽油、煤油、柴油或苯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起火部位2m;其他B类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由试验确定; 当用于扑救综合管廊或电缆隧道火灾时,淹没深度应按泡沫充满防护区计算,综合管廊或电缆隧道的每个防火分隔区域应作为一个防护区。
消火栓按其用途分为普通型和特殊型,特殊型分为泡沫型、防撞型、调压型、减压稳压型等。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0151-2021 采用固定式系统的储罐区,当邻近消防站的泡沫消防车5min内无法到达现场时,应沿防火堤外均匀布置泡沫消火栓,且泡沫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60m;当未设置泡沫消火栓时,应有满足本标准第4.1.5条要求的措施。 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固定式灭火时,泡沫栓旁应设水带箱,箱内应配备2~5盘直径65mm、每盘长度20m的带快速接口的水带和PQ8或PQ4型泡沫管枪1支及泡沫栓钥匙。水带箱距泡沫栓不宜大于5m。 火车和一、二、三、四级站场的汽车油品装卸栈台,附近有固定消防设施可利用的,宜设置消防给水及泡沫灭火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消防栓及泡沫栓间距不应大于60m,消防冷却水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h,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30min。
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由固定的泡沫液消防泵、泡沫液贮罐、比例混合器、泡沫混合液的输送管道及泡沫产生装置等组成,并与给水系统连成一体。当发生火灾时,先启动消防泵、打开相关阀门,系统即可实施灭火。 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喷射方式可采用液上喷射和液下喷射方式。 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产生器安装于油罐壁的上部,喷射出的泡沫覆盖住整个燃烧的液面进行灭火。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适用于固定顶、外浮顶和内浮顶三种储罐。与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相比,液上式造价较低,并且泡沫不易遭受油品的污染。缺点是当油罐发生爆炸时,泡沫混合液管道及泡沫产生器易被拉坏,造成火灾失控。 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中的泡沫由泡沫喷射口从油罐底部喷入,经过油层上升到燃烧的液面扩散覆盖整个液面,进行灭火。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适用于固定拱顶贮罐,不适用于外浮顶和内浮顶储罐。其原因是浮顶阻碍泡沫的正常分布,当只对外浮顶或内浮顶储罐的环形密封处设防时,无法将泡沫全部输送到该处。 当以液下喷射的方式将泡沫注入水溶性液体后,由于水溶性液体分子的极性和脱水作用,泡沫会遭到破坏,无法浮升到液面实施灭火。所以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水溶性甲、乙、丙液体固定顶储罐的灭火.
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主要有罐体、胶囊、比例混合器、进水管路、出液管、排水阀、排污阀、安全阀、压力表组成。每个管路均安装有阀门、进水管线上装有压力表,胶囊装在罐体内,其内腔和罐腔是各自立的。它是用来储存泡沫灭火剂,并通过压力式比例混合器的作用,将消防供水置换装置内储存的泡沫灭火剂,并与供水按一定的比例混合形成泡沫混合液的装置。按储罐的结构形式分为:卧式比例混合装置和立式比例混合装置;按比例混合器的个数分为:单比例混合器混合装置和多比例混合器。水成膜泡沫消火栓箱 产品简介 水成膜泡沫消火栓箱(以下简称栓箱)是一种新型低倍数泡沫固定灭火装置。它是将消火栓箱和水成膜泡沫灭火有效的结合起来,适用于扑灭较复杂的初期火灾,是高层和大型建筑、工厂、仓库、船舶、隧道及其它各种公共场所的固定消防设施。栓箱利用供水系统的压力水,通过负压式比例混合器与泡沫液混合,然后经软管由泡沫枪喷液灭火作业。使用时开启箱门,取下泡沫枪、软管、开启球阀或消火栓(若配置了消火栓)喷射水成膜泡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