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GAP认证的申请标志,GAP认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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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农业生产经营者:代表农场的自然人或法人, 并对农场出售的产品负法律责任,如农户、农业企业。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农业生产经营者联合体,该农业生产经营者联合体具有合法的组织结构、内部程序和内部控制,所有成员按照良好农业规范的要求注册,并形成清单,其上说明了注册状况。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和每个注册农业生产经营者签署协议,并确定一个承担终责任的管理代表,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加农户组织。
我国的GAP标准的建立考虑了我国的农业生产特点,将认证分为2个级别。认证与GLOBAI。GAP的要求一致。二级认证考虑了我国实际农业生产要求。标准体系的创新既了GAP在我国的适用性,也为消除国际贸易壁垒奠定了基础。
国际交流与合作
为推进我国GAP的发展,加强与国际相关组织交流,促进农产品出口,2009年国家认监委与良好农业规范(GLOBALG.A.P.)签署了《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和GLOBAI_G.A.P.关于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体系基准比较的谅解备忘录》。具有GAP认证资质的机构经国家认监委和GLOBAL.G.A.P.批准后可以发放GLOBALGAP认证证书。经过基准比较,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等同于GLOBALGAP认证。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意义
良好农业规范( GAP)的认证在破解农产品出口的技术壁垒的同时,推进我国农产品认证与国际接轨进程,促进我国的农产品出口。为完善我国“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生产链,落实食品安全从源头抓起的政策,促进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推广实施良好农业规范( GAP)认证势在必行。
加快我国农业标准化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我国现有的质量控制和检测体系注重对终端产品的控制和检测,在农产品后期加工方面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HACCP认证管理体系,但是在农产品种养殖方面,我国目前只有中国GAP认证的果蔬和茶叶产品可以与欧盟的GLOBALGAP互认,其他农产品没有形成能够与国际接轨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目前,在国际上包括欧盟、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各国都在农业生产方面积极推行GAP。因此我国农产品要出口到这些国家或地区,要通过他们所确定的农产品质量控制标准和认证规则,只有在得到互认的基础上,才可以为我国农产品出口铺平道路,因此应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的互认机制。
促进农产品质量评价技术进步的重要环节
系统的、科学的农产品生产源头质量控制体系、技术标准和评价体系是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标准的研制和技术评价是同步的,一套标准应用效果如何,可通过在质量和安全方面对终产品进行评价。
良好农业规范注重对食品安全的过程控制,可以促进各种检测技术,尤其转基因农产品的检测技术、主要农产品污染检测技术、土壤农药残留、重金属、兽药、生物毒素、激素等监测与控制技术,以及农产品质量检测仪器设备的制造技术等尽快与国际通行标准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