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泡沫消火栓箱标准
-
面议
每一生产批量为一取样单位。样品总量不得少于20L。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取样前应将包装中的产品混合均匀。对每一项性能进行测试前也应将样品混合均匀。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的出厂检验按本标准4.1的要求进行。 ;型式检验 对AFFF的型式检验应按本标准4.1和4.2.1的要求进行;对AFFF/AR的型式检验应按本标准第4章的全部要求进行。 ;型式检验的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鉴定或者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正式生产中如原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d)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f)出厂检验结果出现不合格项目时。 ;检验结果判定 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的结果符合本标准第4章相应规定的要求。如有一项不合格,应重新从两倍数量的包装中取样。复验后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产品。 根据灭火试验的结果,按本标准4.2中表2和表3的规定确定泡沫灭火剂的灭火性能级别。 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
泡沫液包装容器上清晰、牢固地注明: a)泡沫液名称及型号; b)泡沫液的推荐使用浓度; c)毒性、避免方法和造成中毒后的救护方法; d)泡沫液和泡沫溶液的储存温度; e)泡沫液受不受冻结和融化的影响; f)泡沫液的净重; g)生产厂名称和地址; h)泡沫液的生产批号、生产日期; i)配制泡沫溶液时是否适宜使用海水; j)储存和使用中,泡沫液和泡沫溶液对储存容器和设备的腐蚀性;对泡沫液和泡沫溶液适宜的储存容器和设备; k)泡沫液的有效期; m)泡沫液的灭火性能级别。 应按下列格式标明泡沫液的灭火性能级别
水成膜泡沫灭火剂应储存在通风、阴凉、干燥处;储存温度应低于40℃,水成膜泡沫灭火剂凝固点5℃。 ;运输应避免雨淋。防止受潮和包装桶受损。 ;产品在运输、储存期间不得混入其他物质和其他类型的灭火剂。 ;水成膜泡沫(AFFF)灭火剂储存八年,其各项技术性能应符合本标准4.1和4.2.1的规定。抗溶性水成膜泡沫(AFFF/AR)灭火剂储存两年之内各项技术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储存两至八年其技术性能应符合本标准4.1和4.2.1的规定,但只能作为非抗溶性水成膜泡沫灭火剂使用。
(标准的附录) 温度敏感型泡沫液的判定实验 ;温度处理 ;如生产厂申明泡沫液不受冻结和融化的影响,样品在按本标准A1.2进行温度处理前,应按本标准5.1的规定进行四个周期的冻结和融化试验。 ;将封装在容器中的泡沫液于60℃±3℃条件下放置七天后,在室温下再放置一天。 ;试验方法 温度处理前、后的样品分别按本标准5.4、5.6的要求进行pH值、发泡倍数、泡沫25%析液时间的测定。 判定条件 泡沫液及其溶液的性能有一项符合表A1,该泡沫液即为温度敏感型的。 表 ;温度敏感型泡沫液的判定条件
当采用环泵或平衡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流程时,泡沫液储罐应选用常压储罐;当采用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流程时,泡沫液储罐应选用压力储罐。 条泡沫液储罐宜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当采用钢罐时,其内壁应作防腐处理。 常压储罐宜采用卧式或立式圆柱形储罐,其上应设置液面计、排渣孔、进料孔、人孔、取样口、呼吸阀或带控制阀的通气管。压力储罐上应设安全阀、排渣孔、进料孔、人孔和取样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