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水利界桩钢筋混凝土河道界桩1000*150*100mm
-
1-99根¥40.00
-
≥ 100根¥40.00
河道确权河长制界桩设置的意义
河湖划界工作是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抓手,埋设界桩是河湖划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界桩以内是国有土地。界桩的埋设,意味着河长有了管理线,河湖有了保护线。
今年会议还明确,要打好政策“组合拳”,“提高政策整体效能”。
许伟表示,进一步增强政策合力,各方面在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时要有系统性思维,劲往一处使,大程度上发挥各项政策的综合效能,巩固经济向好势头。
呼伦贝尔水利界桩钢筋混凝土河道界桩1000*150*100mm
“河长制”界桩主要包含了河长助理信息、村级河长信息,管水员(巡河员)巡查范围、管护单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通过界桩的设置,以方便社会监督,提升公众对河道环境监督参与度,明确其河道责任人和巡查人员的职责,划清各村之间的界限,做到河道有人管,责任有分工。为共同促进巨各庄镇河道管理工作,有力推动各级河长切实履行职责打下良好的基础。
河道划界河长制界桩的制作工艺
河长制界桩的规格多为1500*100*100mm;河长制界桩正面印字一般为主体+河长制界桩+编号,主体一般为***河、***湖等维护的主体单位。侧面一般为桩号+节点或者主负责单位或电话等等。有些电话也印制与顶盖上。河长制界桩由于编号原因,一般采用UV印刷技术,字体鲜明,持久不掉色。
河道划界河长制界桩设置规范
根据河湖和水利管理范围划界以界桩的形式在实地落实管理范围线,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界桩的平均间距为200米左右,大不超过250m。终埋设的界桩都有的身份证存档。
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依据及标准
(1)管理范围划界依据:《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2)管理范围线划定标准
①有堤防:长江重要支流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洲滩、堤身及堤防背水面坡脚向外延伸30~50米;中小河流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洲滩、堤身及堤防背水面坡脚向外延伸20~30米。
②无堤防:无堤防河流根据实际情况按历史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确定管理保护范围,即历史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与河流两岸岸坡交界之间的空间范围即为河流管理和保护范围。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确定,堤防护堤地管理范围宽度:1级堤防为30~20米,2、3级堤防为20~10米,4、5级堤防为10~5米。
③单侧堤防河道:对于单侧河岸有堤防另一侧无堤防的河段,则两侧分别按有堤防和无堤防划界标准划定管理保护范围。
④支流入河口:有支流汇入的河流,入河口至支流上游一定距离内划为该河流的管理保护范围。入河口至上游距离按河流主管水行政单位确定,省级河流其入河支流不少于200m;市级河流其入河支流不少于100m;县级河流其入河支流不少于50m。
⑤建筑物处:河流建筑物处,分别划定水利工程建筑物的管理保护范围及河流管理保护范围,取两者较大者为该处河流管理保护范围。
⑥两河共堤:尊重已约定管理习惯,按当地已形成的管理约定确定中间堤防的归属;两条河流(湖泊)为同河长,则由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中间堤防的管理单位。
(3)保护范围线划定标准:长江及重要支流保护范围为背水面管理范围外沿向外延伸200米;中小河流保护范围为背水面管理范围外沿向外延伸30~50米;无堤防的河道根据历史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确定。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确定,堤防保护范围宽度:1级堤防为300~200米,2、3级堤防为200~100米,4、5级堤防为 100~50米。
华北地区:
河北:石家庄、保定、廊坊、张家口、唐山、秦皇岛、承德、邯郸、邢台、衡水、沧州、北京、天津
山西:太原、大同、晋中、晋城、阳泉、长治、朔州、忻州、临汾、吕梁、运城
内蒙古:呼和浩特、包头、乌海、赤峰、通辽、鄂尔多斯、呼伦贝尔、巴彦淖尔(临河)、兴安盟、乌兰察布(集宁)、锡林郭楞盟、阿拉善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