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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许可证
在我国,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商贩,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卫生许可证的发放适用对象,包括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卫生许可证可适用的行为,包括一切事物的生产(不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采集、收购、加工、储存、运输、陈列、供应、销售等活动。卫生许可证的使用主体,包括一切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其中也包括职工食堂、食品商贩等。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方法:
1、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2、食品生产设备布置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3、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4、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5、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进行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将作出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单位、团体、和个人有权利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证明,既从事物流和货运站场企业经营时取得的前置许可,物流公司根据经营范围的不同视当地政策情况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此证的公司方可有营运的车辆,是车辆上营运证的必要条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颁发的证件,有效期为4年到期需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