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规定本项目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进行审查资格性审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如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视为没有通过资格性审查,不在进行下一步评审。
扫描件及可编辑的word版本,上传完成后请电话通知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潜在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疑问将视情况在荥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中予以答复,同时有可能将不标明疑问来源的书面答复函发至所有潜在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被视为对招标文件完全认可。开标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对招标文件内容的质疑。
本项目非面向中小企业项目,关于投标报价评分中给予小微企业优惠的说明:评审时给予小型或微型企业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评审过程中,小型或微型企业用评标报价参与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