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制度的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到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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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期限到了,摆在面前,主要有两条路:
,直接实缴出资,这是保险的;
第二,如果没钱实缴,那就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延长出资期限。
针对第二种情形,有一定风险,就是对债权人不管用。
高法院明文规定,公司债务产生后,股东修改公司章程,延长出资期限的,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按照原来的出资期限,缴付出资。
如果此时没有欠付的债务,那修改章程、延长出资期限问题就不大。
在考虑出资期限问题的同时,好一并考虑下,注册资本设定得合不合理,是不是高了?
有的人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为了撑面子,动不动就把注册资本弄得很高,成百上千万,实际上根本用不了这么多。等到出资期限到了,又拿不出这么多钱,尴尬的是自己。
所以,如果注册资本高了,可以考虑经过法定程序减资,回归理性。
当然,减资的程序有点麻烦,尤其是要通知、公告债权人,并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不过,如果不存在欠付的债务,那就相对简便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