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肥乡县咨询指导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咨询精油生产许可证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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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市、县级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生产企业是否具有合法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并按许可事项进行生产;
(二)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是否持续符合许可事项的要求;
(三)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风险;
(四)其他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化妆品生产企业现场核查:
企业应建立与生产规模和产品结构相适应的组织机构,规定各机构职责、权限。企业应组织架构及职责权限的良好运行。 检查组织架构图,职责权限描述是否建立。
检查整体组织架构,全面评价组织的各个岗位是否履行自己的职责,从而整个组织架构的良好运作。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化妆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
企业应设置质量负责人,应设立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和专职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
企业质量负责人和生产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检查过程中,通过观察、与员工交流,了解企业对于产品质量的资源投入。
检查后综合评价,企业是否提供了足够的资源要点的实施。
检查质量负责人授权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检查组织架构图和实际运作,质量部门是否立。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专职。
质量负责人是否同时兼任生产负责人。
企业生产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生产知识和经验。企业生产负责人主要职责:
5.1 确保产品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生产、储存;
5.2 确保生产相关人员经过必要和持续的培训;
5.3 确保生产环境、设施设备满足生产质量需求。 检查生产负责人的档案,是否具有相应的资历;
检查是否明确规定生产负责人的职责。
了解其某一职责是如何开展的。
了解其履职的能力是否胜任。
企业应制定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
企业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人员不得佩戴饰物、手表等以及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化浓妆、喷洒香水,不得将个人生活用品、食物等带入生产车间,防止污染。 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
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人员健康档案,员工是否在入职前体检,是否在入职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现场抽查3—5位直接接触生产的员工是否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企业应建立人员健康档案,直接接触产品的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健康检查,以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渗出性皮肤病患者、手部外伤,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 检查是否建立人员健康档案;
现场抽查3—5位直接接触生产的员工。
进入生产区的所有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更衣。
外来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和仓储等区域,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进入,应事先对个人卫生、更衣等事项指导。 检查现场人员更衣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工作服的选材、样式及穿戴是否与所在的生产环境要求相适应。
检查企业是否有外来人员进入车间的管理规定;
检查外来人员进入车间的记录,进出车间有无登记。
企业应制定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应至少包括:
13.1 文件管理制度;
13.2 物料供应管理制度;
13.3 检验管理制度;
13.4 放行管理制度;
13.5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3.6 生产工艺管理制度;
13.7 卫生管理制度;
13.8 留样管理制度;
13.9 内部检查制度;
13.10 追溯管理制度;
13.11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13.12.投诉与召回管理制度;
13.13.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企业应建立与生产规模和产品类型相适应的实验室,并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检验场地、仪器、设备、设施和人员。企业应建立实验室管理制度和检验管理制度。
现场检查是否有符合要求的微生物和理化检验室及相应的仪器设备;
检查检验记录及现场提问,以了解是否有能力检测产品企业标准中规定的出厂检验指标。
检查是否建立实验室管理制度和检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