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代办河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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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代办
质量安全关键岗位要求
第五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下同)对化妆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当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源,合理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方针,确保实现质量目标。
企业应当设质量安全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按照质量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协助法定代表人组织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相关人员依法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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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履职能力:
(一)知识应用能力。具备满足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并能够在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应用;
(二)法律知识应用能力。熟悉化妆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三)组织协调能力。具备组织落实本企业化妆品质量安全责任制的领导能力,能够有效组织协调企业涉及质量安全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四)风险研判能力。熟悉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工作,能够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的产品质量风险进行准确识别和判断,并提出解决对策;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能力。
代办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逐批放行制度。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组织对产品进行逐批审核,确保每批放行产品均检验合格且相关生产和质量活动记录经其审核批准,并形成产品放行记录。记录应当包括产品放行时间,放行产品的名称、批号、数量,以及放行检查内容。质量安全负责人发现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不予放行,立即组织采取风险控制等措施,并及时报告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