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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产品需要办理MSDS报告/SDS报告
中国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591号令)从法律层面规定了我国关于MSDS及安全标签的强制性使用要求。591号令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同时,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30号公告、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53号令)以及环保部《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等法规中也明确指出了危险化学品在进出口、危化品登记、新化学物质登记等过程中需提供MSDS的强制要求。
因此,从法律层面讲,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化学品的生产、操作、销售、经营、运输等整个生命周期中都需要提供合规的MSDS。此外,从规避风险的角度看,化学品相关企业也需要重视MSDS,向、作业人员、消费者、公众传递正确的化学品信息,避免因MSDS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
有些人认为只有危险化学品才需要办理MSDS,但目前对于MSDS(SDS)报告国外要求较严,已经扩大到几乎所有化学品,甚至是一些塑料、金属、纺织类产品,出口到发达国家的化学品及很大一部分日用品现在基本都要求有MSDS(SDS)才能顺利报关,一些国外采购商也会要求提供物品的MSDS(SDS),国内有些外企或合资企业采购也会提出这方面要求。MSDS和SDS两者在供应链上所起的作用完全一致,仅在内容上有一些细微的差别。
MSDS办理产品包括:化工品、日化产品、塑料橡胶、日用品、电池、文具玩具、其他杂项
危险品鉴定
依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橙皮书)、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导则》(ICAO TI导则)、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品规则》(IATA DGR)、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 以及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等相关国际规章对运输的货物进行危险性分类检测,并出具适合于空运、海运、铁路、公路、邮政以及快件的中英文对照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 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的规定,危险品分为九大类:爆炸品、气、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杂项危险品。
日常生活中的定义:在航空运输中,可能明显地危害人身健康、安全或对财产造成损害的物品或物质。
在法律中的定义是:新《安全生产法》第七章 附 则 百一十二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标准
危险物品的详细分类参见IATA《危险物品规则》,危险物品品名以《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载明的为准,并参照现行有效的IATA《危险物品规则》。
《安全生产法》在第七章附则中百一十二条规定: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危险物品,即由于其化学、物理或者毒性特性使其在生产、储存、装卸、运输过程中,容易导致火灾、爆炸或者中毒危险,可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害的物品。显然,这是从物品的性质上所作的界定。通常讲,危险物品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
分类:
1、 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主要包括;氢、甲烷、乙烷、压缩硫化氢、液化石油气、供给城市生活、生产的天然气、人工煤气、重油制气等气体燃料。有毒品,如氰化钠、氰化钾、硝基苯等。腐蚀品主要包括:酸性腐蚀品,如甲醛溶液;碱性腐蚀品,如氨水、二乙醇胺等。其他腐蚀品,如酸性氟化钾、福尔马林溶液等。
2、 放射性物品。主要包括:金属铀、硝石酸钍等。
3、其他能够危及人体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如枪支、管制刀具等。
1、外贸经营单位在收购出口危险货物时,应向危险货物生产单位索取《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2、空运、海运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际海运危规》和《空运危规》规定实行强制性检验。包装容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不得出口。
3、《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和《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都有一定的有效期,出口危险货物应在其有效期内出口,对超过有效期的《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和《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检验检疫机构不予受理报检换证手续,港务部门不予办理装运手续。
4、《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是出口公司向港务部门办理出口装运手续的有效证件,对未经鉴定合格并取得《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的货物,港务部门拒绝办理出口装运手续。
5、 生产危险货物出口包装容器的企业,申请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包装容器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性能检验合格单的,方可用于包装危险货物。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申请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经检验检疫机构鉴定合格并取得使用鉴定结果单的,方可包装危险货物出口。
文章来源:京检危化品安全培训
危险品运输条件鉴定
危险品运输条件鉴定是指对运输的危险品进行评估和判断,以确定其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这是一项涉及到物质特性、包装、标记、装载、运输工具选择等方面的综合性工作。 在危险品运输条件鉴定中,常见的要素包括: 1.物质特性:对危险品进行分析,包括物理、化学、毒理等方面的特性,确定其所属的危险品类别,并评估其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程度。 2.包装要求:根据危险品的特性和运输方式,确定合适的包装要求,包括包装材料、包装容器、包装方法等。 3.标记要求:根据国家和国际标准,对危险品进行标记和标签,以提醒运输人员和接收人员注意其危险性。 4.装载要求:确定危险品在运输过程中的装载要求,包括装载顺序、装载位置、运输工具的承载能力等。 5.运输条件:根据危险品的特性和运输要求,确定运输条件,包括温度、湿度、压力等环境因素,以危险品的安全运输。 通过对危险品运输条件的鉴定,可以有效地降低危险品运输过程中的风险,确保货物和人员的安全,并遵守国家和国际的法律法规。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办理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的办理程序如下: 1.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申请表、货物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等。 2. 审核材料:有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货物信息和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进行货物鉴定:审核通过后,有关部门会安排人员对货物进行实地鉴定,了解货物的特性、质量和运输条件等。 4. 鉴定报告:根据实地鉴定的结果,有关部门会出具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详细记录货物的各项运输条件、保存方式和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 5. 缴纳费用:申请人需要缴纳货物运输条件鉴定的相关费用,包括申请费、鉴定费等。 6. 领取鉴定书:费用缴纳完成后,申请人可以到有关部门领取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该鉴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货物运输条件的合法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办理程序可能因地区和相关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根据当地相关规定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