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详情大图

茶类饮料生产许可细则

及时发货 交易保障 卖家承担邮费

商品详情

条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茶(类)饮料,是指以茶叶或茶叶的水提取液或其浓缩液、茶(包括速溶茶粉、研磨茶粉)或直接以茶的鲜叶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原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的液体饮料。茶(类)饮料生产许可类别编号0603,包括:原茶汁(茶汤)/纯茶饮料、浓缩液、茶饮料、果汁茶饮料、奶茶饮料、复(混)茶饮料、其他(类)饮料。

 

二节  生产场所核查

二条 生产车间依其清洁度要求一般分为:一般作业区(水处理区、仓储区、外包装区等)、准清洁作业区(杀菌区、配料区、预包装清洗消毒区等)、清洁作业区(灌装防护区等)。

对于有后杀菌工艺的,灌装防护区可设在“准清洁作业区”,杀菌区可设在“一般作业区”。

三条 生产场所或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换鞋(穿戴鞋套)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

四条 清洁作业区入口应设置二次更衣区,洗手、干手和(或)消毒设施,换鞋(穿戴鞋套)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豁免前述要求:使用自带洁净室及洁净环境自动恢复功能的灌装设备;使用灌装和封盖(封口)都在无菌密闭环境下进行的灌装设备;生产非直接饮用产品生产非直接饮用食品如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等。

清洁作业区应满足相应的空气洁净度要求。静态时空气洁净度应至少达到10万级要求,如生产非直接饮用产品[如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等],可豁免该要求。

五条 准清洁作业区及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清洁作业区应设有空气处理装置和空气消毒设施。

 

三节  设备设施核查

六条 生产设备和设施根据实际工艺需要配备,一般包括:水处理设备、配料设施、过滤器、杀菌设备、自动灌装封盖(口)设备、自动喷码设备、混比机(适用碳酸型茶饮料)等。应根据工艺需要配备包装容器清洁消毒设施,如使用周转容器生产,应配备周转容器的清洗消毒设施。

七条 检验设备一般应具有: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灭菌锅、微生物培养箱、生物显微镜(或菌落计数器)、分光光度计、二氧化碳测定装置(碳酸型茶饮料需要)、分析天平(0.1mg)、相应检测特征性指标的设备(出厂需特征性指标项目时)及相关的计量器具等。

 

四节  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八条 设备布局应按工艺流程设计,茶(类)饮料一般包括:原料(包括生产用水)的处理、调配(或不调配)、过滤、杀菌(除菌)、灌装封盖(口)和灯检(或自动监测)等。

浓缩液一般包括:茶叶的提取(或茶鲜叶的榨汁)、去渣、离心(或过滤)、浓缩、杀菌(除菌)、灌装封盖(口)和灯检(或自动监测)等。

具体产品按企业实际工艺流程生产,但其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符合相关规定。

九条 茶(类)饮料生产企业应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点进行控制,处理后的水应达到生产工艺要求,监控并记录各项指标。

茶叶的萃取应监控记录萃取的温度、时间,过滤器孔径应符合生产工艺要求。

有调配工艺的,应控制并记录投料种类、数量以及投料顺序;原辅料投入输送系统需有适宜规格的过滤器或其他等效的除杂措施;根据生产工艺要求,进行搅拌、加热、保温等操作的,应监控和记录相关工艺参数。

有杀菌工序的,严格监控影响杀菌效果的工艺参数(如杀菌温度、时间等)并记录,并对杀菌效果进行记录。

灌装封盖(口)时,在产品灌装前应设置异物控制措施,控制灌装温度,按照净含量要求定量灌装;封盖(口)应控制如封盖扭矩、封盖压力等封盖(口)密封性参数,确保产品密封。灌装封盖(口)后应对产品的外观、灌装量、容器状况进行检查。

 

五节  人员核查

十条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六节  管理制度审查

十一条 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原辅料、包装容器供应商进行审核,并定期进行审核评估;应在和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双方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包装容器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以来自公共供水系统的水为生产用源水的,供水系统出入口应增设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异物进入;以来自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地表水或地下水)作为生产用源水的,采集点应采用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防止源水以外的水进入采集设备。采集区域周围应设立防护隔离区,限制牲畜和未授权人员进入。出水口或取水口应建立适当防护设施,地下水的出水口(如井口、泉眼)应通过建筑进行防护。应采用封闭管道进行输送,防止污染,不应用容器运到异地灌装。生产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中卫生要求(pH值除外)。所用的茶叶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大残留》(GB 2763)等相关标准的规定;不得以茶多酚、咖啡因为原料调制(类)饮料。

十二条 企业应建立产品配方管理制度,列明配方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新食品原料的使用依据和规定使用量;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新食品原料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及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公告的规定。

十三条 企业应建立生产过程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中水的处理、调配、过滤、杀菌、灌装封盖(口)、检或自动监测、清洗消毒、储运和交付等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管控。

有水处理工艺的,应规定水处理过滤装置的清洗更换要求,制定处理后水的控制指标并监测记录。

茶(类)饮料的茶叶运输车辆应清洁无异味,控制温湿度,不得与化学品、油品、农药等危险品共同运输,不得与有强烈气味的食物或其他物品共同运输。茶叶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环境中,不得与其他有强烈气味的原辅料共同贮存。以浓缩液为原料时,非无菌包装的茶浓缩液应根据相应要求进行贮存,宜在410冷藏避光贮存,并监控记录温度。使用生乳的,生应在04贮存,并监控记录温度。

调配应有复核,防止投料种类和数量有误。饮料用水脱氯时,应检验余氯是否去除充分。后杀菌工序应有温度、时间的记录,并定时检查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应制定有效的清洗、消毒方法和管理制度,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包装容器、工作服和人员的清洁卫生和安全,防止产品及包装在生产过程中被污染。

十四条 应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2695)附录A《饮料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合理设置卫生监控要求。

十五条 应制定检验管理制度,包括对原辅料、过程、出厂检验的管理规定,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茶(类)饮料企业的检验能力至少满足感官、茶多酚、菌落总数、大肠菌群、pH值等项目的测定。

企业可以使用快速检测方法及设备,但应检测结果准确。使用快速检测方法及设备做检验时,应定期与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比对或验证。快速检测结果不合格时,应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确认。

 

七节  试制产品检验

十六条 按所申报(类)饮料的品种[原茶汁(茶汤)/纯茶饮料、茶浓缩液、茶饮料、果汁茶饮料、奶茶饮料、复(混)合茶饮料]和执行标准,分别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试制产品中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样品检验。

十七条 企业应对提供的检验报告真实性负责;检验项目按产品适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标准、企业标准及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公告要求进行。


下一条:2.2千瓦小型三相电打井机
郑州联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你提供的“茶类饮料生产许可细则”详细介绍
郑州联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主营:qs代办,食品,工业品,化妆品
联系卖家 进入商铺

代办SC证信息

进店 拨打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