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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怎么认证
自2019年3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包括增值税、机动车销售统一、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下同)后,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信息。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一、到税务局领一般纳税人审批表填好,然后连同另外税务局要求的一些资料如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法人复印件、会计人员和复印件、房租复印件、购销合同复印件等一起交到税务局文书受理窗口。具体要求的资料税务局一般回给你一个明细。提醒好在25日前交上去,这样在30日或者31日之前才能实地检查完,通过的话就能从下个月开始成为一般纳税人。
二、交到税务局后三四天后专管员会和你们公司联系实地检查的时间,如果几天过后专管员没有联系你们的话你们好自己主动联系他。实地检查主要是法人、会计、销售经理、库管等人在场,会填写约谈记录,询问一些公司的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检查账务情况。这里需要注意的是1你们公司的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要一致;2好要有单的财务室和保险柜安全;3是如果分内外帐的话不要一不小心把公司的一些秘密情况说漏出来
三、检查通过后就是一些如申请高限额、申请、到航天金税公司培训、购买两卡和系统、发行两卡、叫金税公司上门安装两卡,然后就可以买票了。这些步骤反正是一步一步的来,税务局一般会在一个程序完了后提醒你下一个程序。

新开业的纳税人,预计开业当年应税销售额能够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营业执照登记日期算起三个月内),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流程:

根据规定,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都主动提出申请,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申请办理认定的时限:
纳税人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之前,应依照规定的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进行自我。在自我之后,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按下列规定的时限,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新开业的纳税人,预计开业当年应税销售额能够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营业执照登记日期算起三个月内),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应于次达到标准年份的次年的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恢复征税后,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自恢复征税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不在同一市、县实行统一核算的总分支机构,其分支机构在总机构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后,向其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申请一般纳税人需提供的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房屋租赁合同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银行
法人原件+复印件,办税员原件+复印件
会计原件,原件加复印件
股东复印件
法人1寸相片1张,办税员照片1张
财务负责人1寸相片两张
公司章程复印件
报告复印件
正规的购货和销货合同三份
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制度
应税金明细说明
销售预测报告
纳税申报表
近期财务报表
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
〈税务局规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应税销售额商贸企业在80万元以上;新注册成立的企业(三个月以内)不要求销售额。
办公场地面积在70平方米或以上;
有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
财务制度健全〈公司成立到现在所做的帐以及税务方面没有问题〉;
房租问题〈现租的办公场所有相应的房租入帐〉;
有正规的购销合同;〈两份〉
单的财务室和经理室〈如果没有,财务室和经理室可以在一起〉
要有保险柜和铁皮柜,并都有上锁的。
要有防盗门。(深圳关外特别要求)

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对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进行了界定。 条件一,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规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4月30日前已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或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2018年4月30日前已自愿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注意:从另一个角度来理解,此次允许转登记的,不包括按照500万元的标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营改增企业。 条件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税销售额没有超过500万元。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只有上述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的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转登为小规模纳税人。

1、根据税法规定,新开业和年应税销售额未达标准的纳税人只要会计核算健全就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标准的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一旦年应税销售额满足了相关标准,就在规定期限内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且今后不能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计税方法不同
一般纳税人原则上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等特定应税行为的一般纳税人也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二、税率与征收率不同
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简易计税的除外),目前税率包括16%、10%、6%,0。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目前征收率包括5%、3%。
三、纳税申报期不同
一般纳税人缴纳,原则上实行以月为纳税期申报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原则上实行以季度为纳税期申报纳税。
四、使用不同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和取得。
除部分特定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自行开具外,大部分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开,如果需要开具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
五、抵扣进项税额的区别
一般纳税人:
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额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额按规定进行抵扣;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
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即使取得了也不能抵扣;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纳税申报备查资料
纳税人在月度终了后,应将备查资料认真整理并装订成册。
属于整本开具的手工版及普通的存根联,按原顺序装订;开具的电脑版,包括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的存根联,应按顺序号码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开具份数装订。
对属于扣税凭证的单证,根据取得的时间顺序,按单证种类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份数装订。
装订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规定的《征税/扣税单证汇总簿封面》(以下简称“《封面》”),并按规定填写封面内容,由办税人员和财务人员审核签章。启用《封面》后,纳税人可不再填写原的封面内容。
纳税人当月未使用完的手工版,暂不加装《封面》,两个月仍未使用完的,应在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剩余部分剪角作废的当月加装《封面》。
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及收购凭证在其整本使用完毕的当月,加装《封面》。
封面》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单位名称、本册单证份数、金额、税额、此种单证总册数及本册单证编号、税款所属时间等,具体格式由各省国家税务局制定。
装订要求:按月份单证类别装订成册,属整本开具的应按原顺序装订,不得拆本装订;其他不属于本装订的,每册按25份装订,如不足25份,可按实际份数装订。存根联装订,按顺序25份装订。
五、《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主表及附表)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购领。
的注销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在一般纳税人年审和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过程中,对已使用防伪税控系统但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健全,且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取消其一般纳税人。1.虚开或者有偷、、抗税行为;2.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者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3.不按规定保管、使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的。

认定标准编辑
根据《暂行条例》及其《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营改增后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关于北京等8省市改征试点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规定: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
《关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认定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国税函〔2012〕227号)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于2012年10月22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如下:1.《一般纳税人通用申请书》;2.《税务登记证》副本;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明及其复印件;4.会计人员的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5.经营场所产权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及其复印件;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认定标准编辑
根据《暂行条例》及其《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营改增后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关于北京等8省市改征试点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规定: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
《关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认定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国税函〔2012〕227号)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于2012年10月22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如下:1.《一般纳税人通用申请书》;2.《税务登记证》副本;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明及其复印件;4.会计人员的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5.经营场所产权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及其复印件;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不予认定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4.非企业性单位
5.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认定程序
1.纳税人提交申请
2.税务机关核对申请资料
3.税务机关实地查验,出具查验报告
4.税务机关认定不予认定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4.非企业性单位
5.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认定程序
1.纳税人提交申请
2.税务机关核对申请资料
3.税务机关实地查验,出具查验报告
4.税务机关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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