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商标专利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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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指的产品形状, 是指可以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实用新型指的产品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
实用新型权的期限为10年,从申请日起算。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 (1)期限届满终止: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未缴费终止:权人未照规定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专有性 专有性也称"占性",所谓专有性是指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也就是说,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权人许可不得进行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出口其产品,使用其方法,或者未经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出口依照其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否则,就是侵犯权。 地域性 根据《巴黎公约》规定的立原则,权的地域性特点,是指一个国家依照其本国法授予的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对其一项发明创造只在中国取得权,那么权人只在中国享有权或占权。如果有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生产、使用或销售该发明创造,则不属于侵权行为。搞清楚权的地域性特点是很有意义的,这样,中国的单位或个人如果研制出有国际市场前景的发明创造,就不仅仅是及时申请国内的事情,而且还应不失时机地在拥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申请,否则国外的市场就得不到保护。 时间性:所谓时间性,是指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有拥有得法律赋予得专有权只在法律规定得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就不再享有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得专有权。至此,原来受法律保护得发明创造就成了社会的公共财富,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期限性 各国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对发明权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一般在10-20年不等;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权的期限,大部分国家规定为5-10年,中国现行法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分别为20年、10年、10年。 无形性 权是无形的,不少人往往把权的这一特点视为其保护对象--权保护的技术,其实无形性是权本身。否则如对商标来讲,其对象是图案,显然不是无形的。
外观设计是权的客体,是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权的外观设计。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中国《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见,外观设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富有美感; (4)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发明专利申请的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新颖性:发明是新的,即在申请日之前没有公开过的。此外,申请人在申请前也不能将发明公开。 2. 创造性:发明具有创造性,即与现有技术有显著的差异。发明不能是常识性的或者是明显的技术改进。 3. 工业适用性:发明具有工业应用价值,即能够在实际生产或者生活中得到应用。 4. 描述要求:发明专利申请包含对发明的充分描述,包括技术领域、背景、发明内容、实施方式等。申请人需要提供足够的技术信息以使人们能够实施该发明。 5. 权益要求:申请人需要明确申请的发明范围,并提供所要求的专利权益。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并按照专利局的规定提交申请文件。具体的要求可能会因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申请人应当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专利局的要求进行申请。
专利撰写的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技术领域和背景:说明专利所涉及的技术领域,介绍相关的背景知识和现有技术的问题。 2. 发明的创新点:明确指出发明的创新点,即与现有技术相比的技术改进或新技术。 3. 技术实施方案:详细描述发明的技术实施方案,包括具体的实施步骤、所需的材料或设备等。 4. 实施效果和优势:说明发明的实施效果和优势,即解决了什么问题,具有哪些优点。 5. 附图和说明:提供相关的附图,以便地理解发明的实施方式。同时,结合附图进行详细的说明和解释。 6. 权利要求:列出专利申请人认为自己拥有的专利权利范围,即发明的具体保护范围。 7. 摘要:提供简要的摘要,概述发明的技术方案和实施效果。 此外,还需要遵守专利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确保申请的专利符合法律要求,并且没有被他人申请或拥有。专利撰写还需要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清晰度,避免使用模糊或歧义的表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