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温江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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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逾期或异常,怎么处理
企业成立到税务报到时候,税务局会根据你企业经营范围给你核定税种和税目,一旦在系统核定完成,企业就应该在规定的申报期间按时的申报,错过申报期和漏申报都会被罚款。
不按时申报的后果:
1、罚款、滞纳金
如果您没有按时申报,税务机关将根据情节对逾期申报行为作出处罚,此外,在有应纳税额的情况下,还将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征收滞纳金。
2、无法正常清卡
申报期内,您可足不出户在网上轻松完成抄报税、申报、清卡等业务,如果过了申报期,现在网上办税服务厅可以简易处罚后逾期补申报,但是清卡,您就只能携带相应资料至办税服务厅办理了!
3、会成为走逃户
如果您未按规定期限抄报税,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等方式对企业和相关人员查无下落的,或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代理记账、报税人员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可以判定该企业为“走逃(失联)企业”。
4、影响纳税信用等级
如果您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在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时将按次扣分,直接对您的纳税信用等级产生影响。
不重视,无所谓,成立了公司却没有基本户的企业工商税务的常识,导致产生坏结果的时候,得不偿失,罚款+信用不良记录,本来都是可以避免的。
所以,成立公司,如果自己不懂财税这块,可以找个靠谱点的代理,省事又省心。
我们先来看个问题:甲公司有一全资子公司乙,采用成本法核算,现在乙公司注销,甲公司收回投资并取得投资收益,该投资收益是否缴纳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条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股权投资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证明材料;
(二)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文件;
(四)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理决定文件;
(五)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
(六)被投资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成交及入账材料;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权益)性损失的书面申明;
(八)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根据上述规定,被投资企业注销清算,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股息所得,一部分为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的股息所得可以适用减免税政策,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应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作为资产损失在税前扣除。
前面我们提到了哪些企业可以适用简易注销,对于那些没有债务的公司来说就,简易注销显然更为实用,但是对于那些负债未清理的企业来说,简易注销恐怕就不怎么“简易”了。那么,企业在简易注销的过程中到底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呢?
一、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需要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简易注销的前提条件,是投资人需要签署《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根据工商总局提供的承诺书格式版本,其中承诺的句是:“本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后一句是:“本企业全体投资人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因此,对于存在对外负债的公司来说,若进行简易注销,相当于全体投资人承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有限公司之所以“有限”,是因为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法律责任,而股东仅需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称之为“有限责任”,只要公司不丧失立法人资格,股东在认缴出资全额到位的情况下,原则上,股东无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然而在简易注销的情况下,由于没有履行清算义务,通知公司债权人,并且向公司登记部门承诺债权债务已经清算完毕,而实际并未清算完毕,应视为骗取工商注销登记,并且自愿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因此,在公司简易注销未清算,并且作出承诺的情况下,全体投资人对公司债务应依法承担清偿责任。对于合法经营,而资不抵债或没有资产的公司来说,简易注销新规实际上相当于为公司股东挖了一个“大坑”。
三、简易注销,在执行程序中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公司所负债务正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且无资产可供执行,此时投资人将公司简易注销,则执行申请人可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直接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从而全体股东需要对公司正在执行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