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永丰县专做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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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
征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0.5公顷以上、不足5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1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000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不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但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技术评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技术评审,并对技术评审意见负责。
技术评审机构不得向生产建设单位、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一)水土流失防治目标、防治责任范围不合理的;
(二)弃土弃渣未开展综合利用调查或者综合利用方案不可行,取土场、弃渣场位置不明确、选址不合理的;
(三)表土资源保护利用措施不明确,水土保持措施配置不合理、体系不完整、等级标准不明确的;
(四)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涉及水土流失预防区、治理区,但未按照水土保持标准、规范等要求优化建设方案、提高水土保持措施等级的;
(五)水土保持方案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的;
(六)存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不得通过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其他情形的。
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监管信息共享、违法线索互联、案件通报移送等协同监管和联动执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监管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生产建设单位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评审、监测、监理、施工、验收等单位的信用监管;相关单位及其人员未按照规定开展工作或者在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编造篡改数据的,依法纳入信用记录。
第二十八条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需要依法改正的,应当按照要求制定改正计划和措施,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1、根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大纲和编制顺序进行报告书(报告表)的编制。
2、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要有深度,范围要准确,措施要可行具体。在编制过程中,主动通过电话、网络、传真和去项目现场等方式与业主方沟通,达到对项目的深度了解,编制出结合项目实际而具可操作性的优良方案。
3、编制顺序
(1)土地利用现状图 (算补偿费表、占地面积及类型表)
(2)土壤侵蚀分布图 (算土壤侵蚀模数)
(3)防治责任分区
(4)直接影响区、防治责任范围和表
(5)土壤强度分布图
(6)土壤强度侵蚀表
(7)防治责任范围及分区图
(8)直接影响区面积统计表、防治责任范围统计表
(9)主体工程区平面布置图(加图签)
(10)项目区水系图
(11)地理位置图
(12)措施布局图(工程量、编织袋、)
水土保持方案评审
1、认真自查水土保持方案的文本和附图,交叉检查编制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错误和问题,特别是文本、附图的规范,计算的数据要准确,正文图表前后要一致。
2、清理送审装书前的所有文档,完成送审稿的装订任务,按规定数量将送审稿送达水行政部门。
3、做好评审前的准备工作,认真完成PPT的制作,准备好多煤体。
4、参加评审会认真汇报,回答提问,做好记录。
水土保持是建设的重要内容、江河治理的重要措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的有效手段。党中央、在“十三五”时期对加强建设做出系列决策部署,各级水利部门积极作为、狠抓落实,全国水土流失状况持续好转,实现了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双下降”。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个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奋斗目标进军的个五年。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发展,对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按照《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水利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具体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全面评价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十三五”时期实施情况,综合分析水土流失动态变化情况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水土保持工作“十四五”时期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工程和政策举措,形成《水土保持“十四五”实施方案》。
“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发展新阶段,水土保持全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走发展的路子。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人民对美好生活和优美生态的需要,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切实依法强化水土保持监管,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研判水土保持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根源,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采取更加务实的举措解决好水土保持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全面加强预防保护和生态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和防洪安全,以水土保持发展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服务国家战略的要求。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等对水土保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快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发挥水土保持涵养水源和改善生态的重要功能。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要求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积极稳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升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水平,要求坚持生态,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发展,要求抓好中游水土保持,积极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旱作梯田和淤地坝建设。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地区崛起、完善城镇化空间布局、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等,要求发挥水土保持改善生态、提升农业生产能力、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作用。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要求。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任务。要求水土保持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生活富裕的目标,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与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民增产增收和生活质量提升结合起来,与农村水系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科学配置水土保持各项措施,大限度发挥水土保持综合效益,创造更多的生态产品,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力助推乡村振兴。
加快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破除制约发展、生活的体制机制障碍,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水土保持以科技创新为,强化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快数字水保、智慧水保建设,提升监管效能和治理水平。持续深化改革,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为企业提供便捷服务;推进依法行政,构建系统完备、务实管用的水土保持制度体系,实现监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健全以信息化监管、信用监管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方式,以公正监管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强政策机制创新,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和市场、社会和企业等各方面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发展动能。
与新阶段新形势的要求相比,当前水土保持工作依然存在一些短板,面临新的挑战。
我国自然禀赋条件决定了水土流失量大面广、局部地区严重的状况没有改变,水土流失防治任务依然艰巨。全国仍有269.27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除部分高寒高海拔地区、连片沙漠等不需要或难以治理的区域外,应治理的还有140多万平方公里,其中,112万平方公里水力侵蚀亟待治理。黄土高原仍是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重力侵蚀问题,是入黄泥沙的主要来源区。长江上游仍是坡耕地分布为集中的区域,占全国坡耕地总量的62%,坡耕地水土流失面积大、强度高。东北黑土区坡耕地分布广,侵蚀沟发育活跃,宝贵的黑土资源不断被剥蚀,严重影响国家粮食安全。
我国大规模城市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阶段性特征没有改变,人为水土流失压力依然,监管任务艰巨。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快推进,交通、能源、城市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将保持在较高水平,不可避免地会对地表造成扰动。水土保持监管制度在落地落细上还有差距,行业自上而下严格监管、严格执法的局面尚未全面形成,一些生产建设单位还存在守法意识不强、履行水土保持义务不到位的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人为水土流失压力依然,依法依规严格监管的任务艰巨。
水土流失治理质量不高和成效尚不稳固的局面没有改变,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科学性、系统性亟待提升。水土流失防治进程与建设和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的要求还存在差距,治理质量与标准不高、防治体系不完善的问题依然。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效益亟需提高,东中部地区水土保持功能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水土保持监测、信息化应用、科学研究、技术标准等基础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水土保持发展的内在动力尚显不足,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政策机制不健全,地方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压实,相关部门责任尚需进一步落实,水土保持领域改革任务依然繁重。
“十四五”期间既是水土保持发展的机遇期,也是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破解发展难题、解决问题的窗口期,更是提供更多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攻坚期。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的新形势新要求,增强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进一步明确水土保持工作思路,着力锻长板、补短板、固底板,加快形成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奋力推动实现水土保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