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体育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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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
产品类型:产品名称与型号
包含: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设备、中考体育测试设备、青少年体适能测试设备等
1、身高体重测试仪 HYS-600SG
2、肺活量测试仪 HYS-600FH
3、坐位体前屈测试仪 HYS-600TQ
4、仰卧起坐测试仪 HYS-600YW
5、跑步测试仪 HYS-600PB
6、往返跑测试仪 HYS-600WF
7、立定跳远测试仪 HYS-600TY
8、俯卧撑测试仪 HYS-600FW
9、引体向上测试仪 HYS-600YT
10、中长跑测试仪 HYS-600CP
11、跳绳测试仪 HYS-600TS
12、实心球测试仪 HYS-600SX
13、足球运球测试仪 HYS-600ZQ
14、篮球运球测试仪 HYS-600LQ
15、排球垫球测试仪 HYS-600PQ
16、握力测试仪 HYS-600WL
17、视力测试仪 HYS-600SL
18、台阶试验测试仪 HYS-600TJ
19、选择反应时测试仪 HYS-600FY
20、纵跳测试仪测试仪 HYS-600ZT
21、闭眼单脚站立测试仪 HYS-600ZL
主机拓展功能:
1.主机具备为2个USB标准接口(非外接扩展),可直接插入U盘导入≥100000条测试名单信息,也可直接导出测试成绩至U盘自动生成Excel表格。主机同时支持学生名单的无线同步和离线导入功能。
2.可扩展人脸识别设备,自动识别测试者身份信息。
3.可选配刷身份证,主机自动获取测试者身份信息。
体测主机身份识别功能:
主机具多种身份识别功能:可通过触摸屏输入、机械键盘输入、非接触式IC卡(兼容校园一卡通)、条码扫描仪等识别方法;输入学号具备自动递增功能;主机菜单具备单项查询,集体查询,分组查询,具有年级班级组别日期等多种筛选数据方式,查询便捷。
适用行业:
1、 教育行业:大学、小学、中学、职业学校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管理等;
2、 院校:体育大学、体育学院、师范学院体育等体育团队比赛及体质监测等
3、 国民体测:可支持国民体测、企业体测、社区体测、医院康复体测、文职人员体测等;
4、 领域:可支持体能训练测试、新兵体能训练测试、消防体能训练测试等
5、 司法领域:可支持监狱在押人员体质健康监测与筛查、在押人员体质测试与康复评估等
大学生体质监测的意义
大学生体质健康检测能对大学生的身体素质进行全面深入考核,综合掌握当代大学生身体素质状况,并依据得出的结论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和分析,提出增强学生体质的相关方案和计划,进而帮助学生养成健康良好的运动习惯,整体提高年轻一代的身体素质水平。
2022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施行办法 2023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施行办法
为推动和规范《国民体质测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施行工作,指导国民科学健身,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提高全民族的身体素质,根据《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条
第二条 《标准》适用于3至69周岁国民个体的形态、机能和身体素质的测试与评定,按年龄分为幼儿、青少年、成年人和老年人4个部分,其中青少年标准为《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第三条 施行《标准》坚持科学、规范、安全、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提倡国民在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基础上,定期按照《标准》进行体质测定。
健康状况不适合参加体质测定的可不进行体质测定。
第五条 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标准》施行工作。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施行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施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工作。
卫生、民政、劳动保障、农业、民族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施行《标准》工作。
第六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施行《标准》与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结合进行;扶持建立体质测定站;培训体质测定人员;划拨用于施行《标准》的专项经费;收集并统计分析施行《标准》的信息资料。
第七条 各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应当将施行《标准》作为工作职责。
体育教学、科研等单位应当做好施行《标准》的科研、培训和指导工作。
第八条 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施行《标准》作为社区建设的内容,全国城市体育社区和有条件的社区应当建立体质测定站,发挥居民等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为居民提供体质测定服务。
第九条 县、乡镇应当将施行《标准》作为农村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结合,创造条件建立体质测定站,为农民提供体质测定服务。
第十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有组织、有制度地开展体质测定工作。
第十一条 体质测定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培训合格的体质测定人员;
(二)有符合体质测试项目要求的器材和场地;
(三)有对伤害事故及时救护的条件;
(四)有测试数据处理及健身指导的设备和人员。
第十二条 开展体质测定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操作,为受试者提供测定结果并给予科学健身指导;保存测定数据和资料;对受试者的测定结果保密。
第十三条 从事营利性体质测定服务的,应当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并接受其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 对体质有特殊要求的部门和单位可将《标准》作为招生、招工、保险等体质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十五条 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在《标准》施行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标准》由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其中青少年部分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第十七条 有关部门和地方可参照《标准》制定适用于特定人群或地区的体质测定标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3年7月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