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审计报告有哪些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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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审计报告有哪些分类?
类、是公司的账目“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核数)报告,即公司账目于经过立审计师审视及查核后,审计师对账目的真确性及合理性并无异议,并认为账目是真实和公允地(True and fair)反映实际情况,便会发出“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行内称为Clean report。
然而,如在审计的过程当中,审计师发现有部份数据,未能按既定的审计准则进行,或进行时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或干扰,便会对公司发出“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般而言,“有保留意见”可再细分为两大项:
项是“Limitation of Audit Scope”(未全面性审计),泛指于审计过程中,审计师未能取得适当及充足的审计凭证,以了解某项财务数据背后的真确性。举例如公司未有安排审计师于年结时,对存货进行盘点,审计师便无法单凭存货的账簿数据,作出存货于年结时是存在或完整的结论。
项“有保留意见”是“Disagreement with Management”(审计师对公司的账目并不同意)。例如公司有应收账项HK$1,000万,但经查核后,发现原来有近九成的应收账款已逾期超过三年,在正常的逻辑下,审计师都会查问公司能否将该等应收账成功收回,以及为何逾期多时未收。而审计师也多会考虑为其账目提呈拨备或直接撇账。但如公司于无合理情况下,坚持账款能够收回而不接纳核数师对账目进行拨备或撇账,则可能会出现对账目不同意的有保留意见。
更值得一提的是,审计师通常会对较重大的数据查核,方才决定会否发出有保留意见的报告。然而,如上述两种情况的重大数据均普遍地(Pervasively)出现于账目上,则可能会导致更严重的有保留意见,包括“不予发表对账目的意见”(Disclaimer of Opinion)或“反对意见”(Adverse Opinion)。后者较前者更为严重,投资者应对有此等报告的公司应避之则吉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