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电力专题:江门新会配电柜拆除/母线铜排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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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台¥199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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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台¥199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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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台¥132000.00
《配电柜拆除合同》
甲方(出售方):
单位名称 / 个人姓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收购配电柜拆除):
单位名称 / 个人姓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鉴于甲方有一批电力设备需要回收处理,乙方具备回收相关设备的资质和能力,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配电柜拆除内容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详细信息以附件《电力设备清单》为准。
甲方所提供的电力设备来源合法,无任何产权和法律问题。
二、回收价格及支付方式
双方商定电力设备回收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支付方式:乙方在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支付甲方回收总价的______% 作为预付款;在甲方完成设备交付并经乙方验收合格后______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三、设备交付及验收
交付时间: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将电力设备交付至乙方地点。
交付方式:甲方负责将设备运输至乙方地点,运输费用由______方承担。
验收标准:乙方按照《电力设备清单》及双方约定的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如设备与清单不符或存在质量问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______日内进行整改或更换,否则乙方有权扣除相应款项或解除合同。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回收款项。
(2)应设备的完整性和可用性,如实提供设备的相关信息。
(3)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交付设备。
乙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对设备进行验收,如不符合要求有权要求甲方整改或更换。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回收款项。
(3)负责设备的拆卸、运输及后续处理工作。
五、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设备或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回收款项,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并按照逾期未付金额的______%/ 日支付滞纳金。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回收电力专题:江门新会配电柜拆除/母线铜排收购)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 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 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