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商业计划书商情项目融资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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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支持。通过1年以上培养,项目取得重大进展或团队水平明显提高,达到同类高别条件的“项目+团队”,经评审认定后可升级至高别,给予差额资助,培养期重新计算。同一申报单位只能有一个“项目+团队”入选创业类团队,同一人、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资助。
培养支持。
1.纳入联系。对A、B级“项目+团队”人,纳入本区、本系统党委联系范围,并可参加市委联系推荐遴选。
2.支持交流合作。对A、B级“项目+团队”人,可以受邀参加我市举办的国际会议,促进与国内外、企业家联系合作,提升国际化视野和国际经营能力。
3.参加培训。强化政治,组织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支持“项目+团队”成员采取访问学者等方式,到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企业进行实践交流或项目合作;推荐参加市、区各部门组织开展的院士大讲堂、大讲堂、继续教育研修班、创新创业研修班、创新创业沙龙等培训交流活动。
4.实行导师带培。聘请国内外学者、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等担任“项目+团队”创新创业导师,发挥传、帮、带作用,帮助团队成员提高项目研发及创新创业实践水平。
资金用途。根据《天津市人才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人才基金使用办法》),团队建设资助和贷款贴息资助主要用于科研工作、团队建设、合作交流、教育培训等,其中,创业类团队还可用于场地租用、设备采购、成员薪酬;个人所得税奖励主要用于本人生活事项。
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与“项目+团队”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各区人社局或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下同)共同签署《“项目+团队”培养专项资助协议》(以下简称《资助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助经费拨付至“项目+团队”申报单位。资助资金超过100万元的,分三个年度拨付,首年度拨付50%,以后每年评估合格后拨付25%。
监督评估。建立两级监督评估体系,强化事中监督、事后绩效评估。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本区、本系统、本单位“项目+团队”《资助协议》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并提出评估意见,每年书面报告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会同主管部门,按照《人才基金使用办法》和《天津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规定,以“项目+团队”解决核心关键技术难题、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情况等为,每年分类对创业类、创新类A级,以及不少于1/3的B级、C级“项目+团队”进行项目检查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团队”升级、退出和政策支持、经费资助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检查评估不合格的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明显改进的,取消“项目+团队”资格,不再享受支持政策并终止相关经费资助。
违规处置。“项目+团队”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和信息,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所有团队成员5年内不得申报市人才基金资助项目;已获资助的“项目+团队”,发现其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取消其“项目+团队”资格,不再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并追回全部资助经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审查责任,对履行审查责任不力的,市人社局予以约谈,并将相关情况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B级团队条件
1.项目条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处于国内水平;主导产品成长性好、市场前景良好或具有成熟的商业模式。
2.团队人条件:应具有成功创新创业经历,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名次。
(四)C级团队条件
拥有可产业化的科研成果,商业模式路径清晰,有健全的企业运营团队。
(三)评审。市人社局依据高层次人才项目评审有关规定制定评审方案,组建评审,按行业领域对“项目+团队”进行分级评审,提出建议名单。其中,对符合创业类“项目+团队”相应级别条件,获得国家部委或市人社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可直接认定为B级创业团队;获得国家部委或市人社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的,可直接认定为C级创业团队。
(四)审核批准。市人社局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建议名单,经批准同意后,在市人社局及主管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向社会发布入选名单。
基本条件
团队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科研规划,所从事科研工作或技术创新方向符合我市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团队人员结构合理,应包含创新研究、技术转化及企业技术人员,成员数应不少于3人(含人、核心成员),团队成员需与人有稳定的合作关系,可跨单位协作。核心成员应在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