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估值方法-企业资产评估公司-资产评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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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重整资产评估中,评估对象和范围是根据《企业破产法》所定义的债务人财产(即破产财产)来确定的。这些财产涵盖了企业破产申请受理时归属于债务人的所有资产,以及自破产申请受理至破产程序结束期间债务人新获取的资产,均属于债务人所有权的范畴。
在破产重整的实际操作中,破产企业的资产评估工作通常基于破产清算组对资产的清查与核实结果。然而,资产评估机构仍需遵循《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与管理人及会计师事务所等合作,界定评估对象和范围,确保评估工作全面且准确,避免遗漏或重复。
破产企业的资产被划分为可供分配资产与不可分配资产两类。可供分配资产是指能够转换为现金以偿还债务的资产,涵盖破产企业的货币资金、对外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转让所得等。而不可分配资产则包括破产企业的待处理财产损失、待摊费用及递延资产等,这些实质上反映了企业资产中的损失和费用,并无实际价值。此外,不可分配资产及负债需由破产清算组进行确认。
在破产重整实务中,资产评估机构主要关注企业的固定资产、存货及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而企业的应收款项及对外投资则依据破产清算组确认的实际数额参与破产分配。
企业价值评估的三大方法体系
企业价值评估是对特定目标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进行估算的过程。国际上通用的评估方法主要分为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场法。
收益法通过资本化或折现被评估企业的预期收益来确定其价值,理论基础是贴现理论。主要方法包括贴现现金流量法(DCF)、内部收益率法(IRR)、CAPM模型和EVA估价法等。
成本法则基于企业资产负债表,通过评估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来确定企业价值。理论基础是,支付价格不会超过重置或购买相同用途替代品的价格。主要方法是重置成本法。
市场法通过对比评估对象与市场上相似企业或交易案例来确定其价值,前提是在完全市场上,相似资产有相似价格。常用方法包括参考企业比较法、并购案例比较法和市盈率法。
企业价值及其评估
企业价值,即企业本身的价值,是市场对其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价值的综合评价。它了单一的利润指标,也不等同于企业账面资产的总价值,因为企业商誉等无形资产往往能显著提升其市场价值。
在市场经济日益活跃的背景下,企业间的兼并、出售等交易行为频发。在这些交易中,对企业价值的准确评估至关重要,以确保交易双方的利益大化。然而,有时被收购方可能因低估自身价值而蒙受损失。因此,企业价值评估逐渐成为企业确保交易公平、获取大利益的重要手段。
企业价值评估是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对特定目的下的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或部分权益价值进行分析和估算的过程。这一过程有助于企业更全面地了解自身价值,从而做出明智的决策。
企业融资是企业为主体进行的资金融通活动,旨在平衡企业内部及各环节间的资金供求关系。当资金短缺时,企业需以较低成本筹集适量、适当期限的资金;而当资金盈余时,则以低风险、适宜期限投放资金,以获取更大收益,实现资金平衡。这是现代企业广泛采用、促进发展的常用方式。
融资评估则是企业对自身融资需求、收益及风险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和评价,为融资决策提供关键参考。企业融资的核心目的是推动企业经营与发展,因此每项融资行为都针对性。例如,企业为偿还债务、调整资本结构或添置设备、扩大生产规模等,均可能产生融资需求。然而,企业生存发展的路径多样,融资并非选择。管理者在融资前需审慎考虑,如临时资金需求是否可通过盘活流动资产等自有资金方式解决。此时,应比较自有与外来资金对企业的影响,权衡利弊后作出决策。
一旦决定使用外来资金,企业还需基于融资需求,评估收益与成本是否划算,风险是否在可接受范围内。即,管理者需对未来投资收益进行可靠预测,仅当预期收益超过资金成本,且企业能承受相应风险时,方可推进融资活动。
企业并购中的资产评估
企业并购时,投资者不仅关注重置成本,更看重目标企业的现有经营能力和市场比较价值。评估师需提供股权价值信息,分析整合后的额外价值。资本市场日益需要评估企业整体获利能力。企业整体转让、合并等情境下,需评估整体价值以确定交易价格。企业价值远超单项资产之和,关键在于其盈利能力。因此,企业价值评估是对资产综合体的整体性、动态评估,区别于单项资产的局部、静态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