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申请著作权的申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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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继受者
指通过赠与、继承、遗赠等继受方式取得者
对象客体
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特征
一、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
二、作品应当具有性
三、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
受保护对象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不受保护对象
一、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主要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二、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宜以著作权法保护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消息。)
表演者的权利
(一)表演者权的主体和客体
表演者权的主体是指表演者,包括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表演者权利的客体是指表演活动,即通过演员的声音、表情、动作公开再现作品或演奏作品。
(二)表演者的权利内容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