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子中元物流转口贸易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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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口贸易是指将进口货物再次出口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贸易形式,它是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从事转口贸易的企业来说,报关是的环节。某企业从海外进口原材料,用于生产加工后再出口。
企业提需求,选定合适的供应商,并与其签订合同。
供应商将货物从海外运抵目的港口,同时提供商业发票和装箱单等相关资料。
企业准备转口贸易报关所需的资料,包括报关单、合同、商业发票、运输单据等,向海关申报报关。
海关对报关资料进行审核,检查货物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通过海关审核后,企业支付相应的税款和关税,并办理出口手续。
货物顺利出口,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运往目的地国家。
转口贸易的风险控制:
说明,任何贸易方式都存在风险,但转口贸易的风险并不比普通贸易方式更高。
第三国转口物流主要存在的风险以下:
一、失去货物控制权的风险;
一般情况下,由于个别企业信用的缺失,导致出口企业无法控制货物,或货物丢失。因此,选择一个可信度高且规模大的转口运输代理是非常重要的。【建议选择规模大,且有多年转口贸易操作经验的公司合作。我司在出货前会跟客户签订一份转口运输协议,及出具全程提单给客户,以规避客户失去货权的风险】
近许多老板反馈工厂占比较大的美国订单,由于受美国关税政策25%以及反倾销税的影响,被国外客户要求在海外设厂,否则取消订单,但是由于核算成本较高没有思路和渠道操作,两头犯难。
不过没关系,我司不仅操作转口经验丰富,协助客人在海外建厂也有不少经验以及成功案例,一键帮您解决高成本等问题,在泰国也有着成熟的资源以及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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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规避问题研究的意义
(一)反规避问题研究的必要性。在如今错综复杂的国际贸易关系下,被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若要继续保持其市场份额,必然会穷尽各种办法规避反倾销措施,以维持其在中国市场上的地位,只要规避的成本小于反倾销税的成本。因此仅有反倾销措施的保护而没有后续的反规避制度必然为被调查产品规避反倾销措施留下了余地,反倾销措施的威力无疑会大打折扣。所以,为了充分发挥反倾销措施的效力,保护受倾销损害的国内产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反规避法律制度,针对实施规避行为的产品展开调查是非常有必要的,这也是完善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步骤。
(二)我国反规避调查立法执法现状
1、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WTO反倾销协定、反补贴协定均没有对规避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的行为做出
具体规定。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也没有对反规避做出明确的操作性规定。提起反规避调查申请、发起反规避调查均无章可循。所以,制定规避与反规避的规则是当务之急。
2、调查取证困难。在对规避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时,要取得规避行为的肯定性证据无疑难度是相当大的。在实践中非常棘手。所以,在提供证据方面采取何种标准,值得考虑。
3、原产地认定问题。《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与其前身相比,规定更为具体、明确。但在货物原产地认定的量化标准方面,规定仍显不足。而在反规避调查中,用一个量化的标准来衡量是否存在规避行为。这些标准应由规避与反规避的规则予以详细规定。
3、欧盟反规避法的发展。欧盟反倾销立法中的反规避条款出现在1987年通过的欧共体第176/87号反倾销条例中,即的“改锥条款”,该条款被纳入1988年第2423/88号反倾销条例第13条第10项。新的《欧共体反倾销规则》,即第386/96号反倾销条例中的“改锥条款”作了较大修改,更加明确和完善,成为欧盟反规避立法的核心。
欧盟反规避法律主要有以下特点:(1)对“进口国组装规避”的征税对象不同。美国的反规避措施是对原出
口国的被征收反倾销税的零部件或原材料征收反销税,而欧盟征税的对象则是在欧盟用原出口国的零部件组
装成的制成品。(2)增加了对“第三国组装规避”的反规避措施。借鉴美国的做法,欧盟在1994年反倾销法令中将反规避措施扩展到第三国组装规避。(3)明确界定了规避行为的做法。在欧盟的反规避条款中,规避行为包括在欧盟组装规避和第三国组装规避两种做法。(4)扩大了规避行为的主体。即使和被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的出口商没有任何联系的企业,只要符合欧盟判断规避行为的条件,也可能成为反规避措施的适用对象。(5)进一步明确了判断规避行为的标准。
二、反倾销税
对倾销商品所征收的进口附加税。当进口国因外国倾销某种产品,国内产业受到损害时,征收相当于出口国价格与倾销价格之间差额的进口税。目的在于抵制倾销,保护国内产业。
大量物美的中国出口产品出口到国外,对进口国的相关生产行业形成冲击,因此,不断有中国出口产品在国外遭到反倾销,这些遭到国外反倾销的产品在进口国的进口商申报进口时,要征收反倾销税,他受到的是进口关税额外税赋提高的阻拦。
配额问题和国外反倾销问题成为中国出口贸易的两大拦路虎。他们的一个共同特征是:国外进口商在进口此类中国产品时,进口成本包含配额费或者进口环节的反倾销税额。
相对于中国出口商而言,中国出口商在出口此类产品时,受到了出口数量的额度限制,增加了配额成本或者是由于进口税率的提高,削弱了此类中国产品在国外市场与其他国家同类产品的价格竞争力。
中国产品在许多国家的进口贸易中所占比重不断上升,然而,许多国家出于保护民族工业的目的,不断起诉中国出口商品具有“倾销行为”,并通过立法对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征收反倾销税。如近欧美等西方主要经济国家对中国家具开征“反倾销”关税。面对这种日趋严重的局面,要求我们采取正确有效的节税措施,避免不公平的“反倾销税”的迫害。我们认为,避免反倾销税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