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坚持高新定位、打造高地的原则,抢占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构建开放创新、产业集聚、宜创宜业宜居的增长极。要坚持深化改革、激发活力的原则,完善竞争机制,加强制度创新,营造公开、公正、透明和有利于促进优胜劣汰的发展环境,充分释放各类创新主体活力。
要坚持合理布局、示范带动的原则,加强顶层设计,优化整体布局,推动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要坚持特色、分类指导的原则,探索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建立分类评价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二是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对科技创新创业的服务支持,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三是大力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做大做强特色主导产业,推进产业迈向中。
扩大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的应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大创新技术、产品和服务采购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孵化情况列入国家高新区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强化考核评估导向。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孵化情况列入国家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及创新型省份、创新型城市、创新型县(市)等相关评价指标体系。
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扩大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库入库规模。强化科技创新政策完善与落实。加大政策激励力度。推动研究制订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科技型初创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新的政策措施。
加强政策落实与宣讲。进一步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增值税和所得税减免、小型微利企业免增值税和所得税减免等支持政策,推动降低执行门槛。
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的财政支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加大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调整完善科技计划立项、任务部署和组织管理方式,对中小企业研发活动给予直接支持。
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企业国家实验室等。鼓励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研究出台新时期强化产学研一体化创新的政策措施,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共设研发基金、共建实验室、研发众包等方式,共享创新资源、开展协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