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代做标书多少钱
-
¥799.00
投标人有投标人需要遵守的纪律,评审也有他们的纪律,今天我们一起了解评审需要遵守的评审纪律。
(一)谈判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按照《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二)评审过程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谈判过程和结果。
(三)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四)谈判小组成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1.遵行《采购法》第十二条和《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
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域创金标伴你中标!
有客户说没有参加过磋商现场,现整理总结一下磋商环节流程分享给大家参考学习。
①磋商小组与通过实质性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②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商务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③磋商内容为第4章中项目技术(含服务)、商务要求。
④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⑤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为同一人的可不再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⑥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评审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⑦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⑧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为同一人的可不再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⑩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后报价。
⑪磋商小组淘汰供应商的,应当书面通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域创金标十年代写标书,一直在这等您!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9年12月09日 09:30 来源:中国采购网 【打印】
川财采【2019】176号
各市(州)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各采购代理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做好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仍存在部分单位信息审核不严、信息内容有误,引发争议纠纷造成不利影响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采购信息公告管理,确保采购项目信息发布及时、完整、准确,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做好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是推进政务公开,提高采购活动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加强社会监督,提升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财政部和我省关于采购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确保信息公开合法合规。
二、全面公开信息
各单位要贯彻落实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的要求。包括采购项目预算、采购文件、采购过程、评审情况、采购结果、采购合同以及履约验收等采购项目信息,以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不良行为记录、投诉处理或监督检查处理决定、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结果等采购监管信息均应当全面进行公开。特别是采购合同信息公告要严格落实到位。
三、完善审核机制
按照采购信息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信息发布主体应当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对信息内容的审核。
(一)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应当分设信息录入和审核提交岗位,明确岗位职责,落实责任人员,完善工作流程,防止因岗位监督的缺失造成采购信息发布的失误,通过制度保障和岗位制约来提高工作质量。
(二)加强信息内容审核。一是信息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采购信息模板中的栏次要准确、完整填写,不得出现错字、漏字、重字,尤其是党政机关和团体组织名称、法律法规名称,应当规范填写全称,不得任意缩减;三是信息中涉及金额数字的,要对数位、单位等要素核对;四是内容涉及敏感词句的,应当进行评估,如有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应暂停发布。
四、加强发布管理
采购信息需由财政部门点击发布的,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信息发布的管理。对信息发布主体提交的信息(包括附件)存在明显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以及内容涉及敏感词句有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责令退回。对信息被责令退回的情况应当记录在案,作为年度考核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的扣分整改事项。财政部门应当做好岗位人员配备,确保专岗专人负责采购信息的发布管理。
五、定期自查清理
除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统一部署开展的采购信息公告自查工作外,信息发布主体应当将信息公告管理作为采购常态化工作事项,定期对所发布的采购信息公告进行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如发现有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公告内容,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六、加强监督考核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采购信息公告的监督管理,将此项工作纳入监督检查的内容,督促采购信息发布的责任主体履行职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形依法进行处理。如因采购公开信息有误而造成不利影响的,将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
以上内容为中国采购网发布,域创金标成都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