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厂房资产评估的法律作用,厂房经营损失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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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资产补偿一般包含土地补偿和房屋、建筑物补偿等。土地补偿,作为承租人的企业,其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其他地方的拆迁土地补偿,往往与房屋、建筑物补偿计算在一起,不明晰、不透明的情况大量存在,使得权利人的权益无法获得相应的合理补偿。 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拆迁户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
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被拆迁人或承租人依照市场价确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也可委托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确定。 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跟员工的劳动合同,结果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当资产评估对象是单项资产时,评估范围是对该项资产边界的描述。例如,机器设备的评估范围通常要明确是否包含与设备本体相关的附件以及设备的安装、基础、附属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