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松投资咨询节能评估报告,珠海定制节能评估和审查节能报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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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节能审查、验收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审查结论严重失实或违规通过节能审查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节能措施评估
(一)节能措施
1.节能技术措施。生产工艺、动力、建筑、给排水、暖通与空调、照明、控制、电气等方面的节能技术措施,包括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用,余热、余压、可燃气体回收利用,建筑围护结构及保温隔热措施,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
2.节能管理措施。节能管理制度和措施,能源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能源统计、监测及计量仪器仪表配置等。
(二)单项节能工程
未纳入建设项目主导工艺流程和拟分期建设的节能工程,详细论述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单项工程节能量计算、单位节能量投资、投资估算及投资回收期等。
(三)节能措施效果评估
节能措施节能量测算,单位产品能耗、主要工序(艺)能耗、单位投资能耗等指标国际国内对比分析,设计指标是否达到同行业国内水平或国际水平。
(四)节能措施经济性评估
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的成本及经济效益测算和评估。
存在问题及建议 、结论 、附图、附表 厂(场)区总平面图、车间工艺平面布置图;主要耗能设备一览表;主要能源和耗能工质品种及年需求量表;能量平衡表等。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进行节能审查。其中,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全省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目标的,应当通过用能权交易方式取得用能指标,并明确项目能耗(煤炭)平衡方案。
对以“标准地”方式取得新增工业用地且在区域能评范围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项目单位能耗增加值须满足全省和项目所在地能耗控制性指标体系要求。
缓批限批区域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耗能行业项目缓批限批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8〕534号)要求办理。
对上年度“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首档且公共信用评价为的企业,将新增能耗的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不纳入缓批限批实施范围。
区域节能审查第十七条 区域上级节能主管部门为区域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区域节能审查工作。第十八条 区域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该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和能源“双控”目标,制定区域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准入标准。第十九条 区域节能审查应当通过区域评估数字化管理模块,实现网上办理和在线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