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即制作精巧,设计巧妙。明代家具的造型结构,十分重视与厅堂建筑相配套,家具本身的整体配置也主次井然,陈列在厅堂里有装饰环境、填补空间的巧妙作用。
清式家具的发展至风格成熟为“清式”,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
阶段是清初至康熙初,这阶段的工艺水平、工匠的技艺,家具造型、装饰等,还是明代家具的延续。造型上不似中期那么浑厚、凝重,装饰上不似中期那么繁缛富丽,用材也不似中期那么宽绰,这时期还是处于对前代的继承期。
第二阶段是康熙末,经雍正、乾隆,至嘉庆。这段时间清代社会政治稳定,经济发达,是“清盛世”时期。这时的家具生产不仅数量多,而且形成为特殊的、有别于前代的特点,这个特点,就是“清式家具”风格。
明式罗汉床的造型体现了局部对比、整体调和的构成法则。罗汉床中处处存在着对比:线的曲与直、长与短;面的大与小;构件间穿插中的凹与凸;空间的虚与实。这些对比因素通过巧妙的组合,又在整体中得到调和,从而使其静中有动,宁静沉稳而又不失活泼;方中有圆,圆中有方,坐席圆润舒适,整体造型上方正古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