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国家富硒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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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监管,确保认证工作规范有序、竞争公平。依法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将失信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为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充分发挥能力验证对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监督和质量提升作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
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
、电气安全、建材质量、消费品安全、生态环境监测、材料测试等领域。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
号)部署要求,累计考核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
家次。通过项目承担单位和技术对能力验证结果的技术审查、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结果合格
对作业指导书的理解不透彻。
机构未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对样品进行处理,导致检测数据不准确。
(一)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认真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做好整改和技术验证,并于
日前向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报送整改和验证材料。
),应当及时分析原因并改正,于
日前向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报送整改材料。
(三)针对本次能力验证工作发现的问题,各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应当及时督促行业内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排查和纠正,持续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水平。
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将根据相关机构的整改落实情况,抽取部分机构进行技术能力考核和验证。
条为了规范认证认可活动,提高产品、服务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
本条例所称认可,是指由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以及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予以承认的合格评定活动。
第三条在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认可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实行统一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
国家对认证认可工作实行在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下,各有关方面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的活动加强监督管理。
第九条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经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批准范围内从事认证活动。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
第十条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
(四)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五)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
从事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还应当具备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
第十一条认证机构资质的申请和批准程序:
(一)认证机构资质的申请人,应当向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章总则
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遵守本法。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三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创新工作机制,加大培训和帮扶力度,不断推动提升行动走实走深,让更多的小微企业受益。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请示汇报,推动将提升行动纳入地方工作,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银行贷款、“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等方面给予政策激励。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推进机制。要善于发挥各类行业协会的作用,更加注重运用市场化手段,积极引导第三方技术机构和小微企业参加提升行动。总局已把提升行动纳入市场监管综合考核体系,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也要建立、完善相应考核评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