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公司注册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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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注册公司要求?我们知道,对于公司注册而言,注册资本的填写很重要,但很多企业老板不知道如何填写,对于不同公司对注册资本的要求是什么?就由深圳登尼特为您做以下讲解:
依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验资机构所出具的验资证明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合法证明,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能够出具验资证明的法定验资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有国有资产参股的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不作为公司登记的前置条件。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的低限额。
1.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2.商品批发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3.商业零售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三十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十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低限额需以上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条件
根据新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查看详细企业低注册资本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重要环节,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外,还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组成、产生、职权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要求。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或股东会、执行董事、一至二名监事、经理。股东人数较多,公司规模较大的适用前者,反之适用后者。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步骤
1.工商登记
(1)在拟办企业所在地区县工商局领取申请表格.
(2)查询拟办企业名称
(3)由会计事务所验资
(4)准备文件(参见私营企业开业所需文件)
(5)向工商局提交公司注册申请表并准备的文件,审批执照
(6)工商局颁发执照 (注:这一过程大约2-3周时间)
2.刻制印章 凭工商执照刻制公章,法人章,财务章
3.申请企业代码 凭工商执照介绍信去技术监督局办理企业代码证书 (注:这一过程大约1周时间)
4.税务登记
(1)在企业所在地就近开立银行帐户
(2)向企业所在地区县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申请书
(3)向税务局提交税务登记申请书并准备的文件(参见税务登记所需文件)
(4)税务局审核后颁发税务登记证
(5)领购发票
三、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所需文件
1.申请人身份证明 资经营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合伙经营的提交合伙各方的身份证明。下列人员还应提交专项证明:
(1)城镇待业人员提交街道劳动管理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明;
(2)离退休人员提交离退休证件;
(3)外地人员提交公安部门的暂住证;外地育龄妇女应提交本市所在地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 生育证明;
(4)停薪留职人员和企事业富余人员提供本单位同意经营的证明及协议;
注:有限责任公司因《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另有规定除外
2.场地使用证明
(1)自有的经营场所应提交产权证明
(2)租赁的,应提交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租赁期在一年以上。
3.验资证明 验资证明是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资金证明的文件。
4.申请经营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行业,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证件,主要有:
(1)申请运输业应出具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的经营许可证明。(包括车牌照、驾驶执照、保险凭证)
(2)申请饮食业、食品加工和销售业的及涉及卫生的理发、浴池等服务业应提交卫生监督机关核发的证明。
(3)申请从事资源开采、建筑设计、施工、交通运输、食品生产、药品生产、印刷、旅店、外贸、计量器具制造等行 业生产经营的私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证件。
(4)申请旅店业、刻字业、信托寄卖业、印刷业等特种行业的应提交公安部门的同意证明。
(5)申请书刊、台球、游艺等文化娱乐业的应提交文化管理部门同意的证明。
5.合伙企业申请登记时,应提交合伙人的书面协议 合伙人的书面协议应载明合伙人的出资形式、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
6.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申请登记时,应提交公司章程。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注册公司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6)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8)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9)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0)公司的每年事由与清算办法;
(11)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7.技术资格证明 私营企业应提供与经营范围有关的主要人员(包括会计、技术人员等)的技术资格证明,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外商资所需材料:
1.投资方身份证明(自然人为护照,法人则为营业执照或开业证明)公证认证文件原件;
2.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3.外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外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照片;
5.外资公司名称字号5个以上;
6.外资公司经营范围;
7.其他相关资料;
8.租赁协议、产权证;
以上文件非中文的需要中文翻译稿(注:需盖翻译公司印章)。
二、外资企业注册流程
1.查名(名称无重复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
2.报送外国投资申请批准证书(材料的情况下约20个工作日);
3.报送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材料的情况下约10个工作日);
4.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2个工作日);
5.向税务局申请税务登记证(15-20个工作日);
6.办理统计证(约7个工作日);
7.办理财政等级证(约7个工作日)
三、外资公司注册资本的要求
1.生产性企业
在上海市内兴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浦东新区内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贸易性企业
所得税率:市内25%;(2008年1月1日起实行) 增值税17%,营业税3-5%,上海市各地相同; 注册资本相当于5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 申请一般纳税人时要求注册资本达到相当于10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
3.以生产经营为主或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50万元人民币;
4.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30万元人民币;
5.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10万元人民币;
备注:具体注册外资公司的资本要与企业主营项目运作金额匹配,详细请以当地企业注册中心新的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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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国企业深圳代表处的概念
外国企业深圳代表处,又称外国企业在深圳常驻代表处。代表处的经营范围初应当在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中写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后(特殊行业需 审批),该经营范围将被规定在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上。外国企业的驻深圳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深圳从事活动。
深圳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深圳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代表外国企业进行外国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的联络、产品推广、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但是,如果深圳和该外国企业所在国签订有双边条约,该双边条约明确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在深圳从事直接经营活动的,则应当按照这些规定办理。
代表处经济活动,虽然法律不允许办事处从事直接经营活动,但并不意味着办事处不得从事任何经济活动。办事处有权从事维持其运营所的经济活动,签订维持办事处运营所的经济合同。
二、外国企业深圳代表处的业务代表工作职责
1、 完成所辖地区的推广目标;
2、 负责所辖区域终端管理;
3、 协助经销商进行 渠道分销覆盖;
4、 协助经销商制定进货计划;
5、 维持价格秩序,控制货物流量、流向;
6、 对公司品进行控制管理;
7、 及时反馈商务信息;
8、 监控广告计划的实施;
9、 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报请,并提出解决或改进措施。
1.申请信(原件)
该申请信应该简要介绍该外企的情况及其在深圳市内的经营活动。同时申请信还应当列明所提交的文件清单。如果外国企业认为需向 审批机关提供任何其它数据,应在其申请信中说明。申请信应当简明扼要,包括下列主要数据:
(1) 该外国公司的情况及其在深圳市内的经营活动;
(2) 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
(3) 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
(4) 从事的业务范围;
(5) 代表的姓名;
(6) 常驻代表机构的驻在期限;
(7) 常驻代表机构的地址。
申请信应当使用提出申请的外国企业的信头纸。
2.银行资金证明(原件)
该 资信证明是一封简短的信函,应由外国公司的开户行签发,简要介绍该外国公司的 资信情况。资信证明包括下列数据:
(1) 该外国企业的名称及账号;
(2) 该外国企业通常的 存款额,例如申请书日期之前半年或一年的平均存款额;
(3) 对于该外国公司的资信情况的简要评价。
开出资信证明的银行应当是与该外企有业务往来的银行。资信证明应当印在银行的抬头纸上,并由授权人员签字。
3. 任命书(原件)
该任命书应当简明扼要,主要内容为提出申请的外国企业任命何人为常驻代表机构的代表。一般应当印在申请企业的信纸上,并由该外国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或其它负责人签字。
4. 简历
简历使用公司正式信笺,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国籍、婚姻等。简历应从高中学历开始至所在的公司止,时间应具有连贯性。
5. 租约
外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办事处,向登记机关提交一份已经签订的办公室租约,有关租赁办公室的意向书或者购买房产的证明。这主要是为了证明将设立的办事处有办公场所。
应当注意,在中国并不是所有的建筑物都可以出租给外国企业作为其办事处的办公场所。只有是经过确认的涉外办公楼才可租用作为代表处的办公场所。
6. 登记表
该表一般由登记机关印制,外国企业或承办单位可以从登记机关直接领取。申报表的主要内容是申请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外国企业和即将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的基本情况。
7. 证书或证明
该等文件应为公司成立证书或相应文件,其格式和内容因该外国公司成立地所在的国家和地区不同而不同。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如不能提供原件,应当提交经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使领馆出具的认证文件或律师出香港企业提交合法开业证明和该企业委任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的授权书可以提供原件;也可以提交由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并附以附件确认本的证明文件。
8.外国企业情况介绍
提供企业概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员工人数、营业额、海外分支机构、董事长及总经理姓名等。
9. 注意事项
• 上述文件用中文编制,如果采用外文,各审批机关均要求附有中文译文。
• 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
• 按要求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由申请人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