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代办公司注销迁移成功案例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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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清理公司债权和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2019年1月10日,新闻办公室召开发布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马正其和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饶立新详细解读了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的措施。
《通知》在保障市场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精简文书材料、优化流程,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为守法守信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行政服务等,增强了企业办事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升了企业办事体验。
将从五方面推动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一是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二是改革企业登记注销制度,完善普通注销制度,继续完善简易注销制度;三是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四是优化社保、商务、海关等登记注销;五是加强企业注销办事指引,完善信用联合惩戒制度。
办理税务注销流程如下:
1、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前,应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2、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资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和其他有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可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3、税务管理部门经稽查、审核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4、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发生变化需改变税务登记机关而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原税务登记机关应在对其办理注销手续后,向迁达地税务机关递解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并附纳税人档案资料移交清单,由迁达地税务登记机关为纳税人重新办理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