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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输配水涉水批件办理-山东国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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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情

办理条件
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程序
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
报送材料目录
一 申请
申请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省级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生产现场审查意见
(三)企业标准
(四)经认定的涉水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附上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和采样单)
(五)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
(六)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4件。另附完整产品样品 1件。大型水质处理器应提品照片。
二 申请延续
申请延续许可有效期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延续申请表
(二)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三)产品配方
(四)质量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五)市售产品说明书
(六)市售产品标签(铭牌)
(七)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1份,另附市场销售产品(样品)1件。大型水质处理器应提品的照片。
三 申请变更
申请变更许可事项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二)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三)其他材料:
1、生产企业名称、的变更:
(1)国产产品须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文件原件;
(2)企业集团内部进行调整的,应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变更前后生产企业同属于一个集团的文件;子公司为台港澳投资企业或外资投资企业的,可提供《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或《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公证后的复印件;
(3)涉及改变生产现场的,应提交变更后生产企业产品的卫生安全性检验报告(大型水质处理器除外)。国产产品,还应提交变更后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生产现场审核意见;
2、申请变更产品中文名称的,应在变更申请表中说明理由,并提交变更后的产品标签或铭牌;
3、产品批件备注栏中实际生产企业的变更:
(1)涉及委托生产关系的,提供委托加工协议书;
(2)提供变更后生产企业产品的卫生学检验报告(大型水质处理器除外);
(3)变更后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生产现场审查意见。
4、申请其他可变更项目变更的,应详细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文件。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1份。
四 申请补发
申请补发许可批件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补发申请表
(二)因批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供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三)因批件遗失申请补发的,提供刊载遗失声明的省级以上报刊原件(遗失声明应刊登20日以上)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1份。
报送材料样例 国产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样本)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延续申请表(样本)
五 办理流程
受理 卫生监督中心卫生许可受理处 5工作日
评审 卫生监督中心卫生许可评审处 70工作日
批准 20工作日
承办部门 卫生监督中心
办理时限 工作日

涉水批件办理条件
二、申请单位所提供的生产能力审核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省级卫生监督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及时指派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到生产现场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申请单位所提供生产能力审核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可要求申请单位补正,接受申请日期以补正资料之日为准。
三、 负责现场审核的卫生监督员应当按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的要求数量及规格,在现场存放样品中随机抽取足量的同一批号产品进行采封样,经采封样的样品由申请单位保存,并由申请单位送样到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中科检测具有涉水产品检质。
四、涉水产品经生产能力审核和产品检验后,由申请单位直接向实际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卫生行政许可。省级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对涉水产品进行生产能力审核。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涉水产品检验工作。

进口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申报单位应提交的申报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

(一)进口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材料及配方;

(三)产品质量标准;

(四)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附上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和产品说明书);

(五)产品标签(铭牌);

(六)产品说明书样稿;

(七)产品中与水接触的主要材料及可能对人体有危害材料的卫生安全合格证明(指卫生许可批件或者由通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八)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九)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十)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附完整产品样品 1件。大型水质处理器应提供产品照片

1水箱作为饮用水使用时,饮用水在水箱放置24小时后,涉水产品检测报告项目指标∶色度、浊度、嗅味、肉眼可见物、PH值、大肠菌群、细菌总数、余氯、总硬度、氯化物、硝酸盐、挥发酚、氰化物、砷、六价铬、钛、锰、铅、紫外线强度、亚硝酸盐、耗氧量等指标应符合GB5749-2006的要求。

2 水箱作为非饮用水使用是,其水质在水箱中放置24小时后,水质指标应符合 GB17051的要求。

一、涉水批件申请条件

(1)持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有生产厂区(委托加工的需要代工厂有符合条件的厂区)

(3)有相应的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设施

(4)有相应的生产及检验人员

(5)厂区布局满足《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等

二、办理周期

2-3个月

三、流程

材料受理--现场审查--审批决定--发放证书

四、价格费用

159*0897*6875

五、申报资料

六、涉水批件有效期

有效期为4年

七、涉水批件需要年审吗?

无需年审,但是对于获证企业,卫生监督部门不定期会到厂区进行监督检查。

随着水资源的日益紧缺和水污染的日益严重,水处理材料的需求量也在逐年增加。水处理材料是指用于水处理中的各种化学试剂、滤料、吸附剂、杀菌剂、消毒剂等。
常见的水处理材料有哪些?
反渗透膜、分子筛、粉末活性炭、骨炭、硅藻土、活性氧化铝、聚丙烯微滤芯、颗粒活性炭、离子交换树脂、麦饭石、锰砂、天青石、中空纤维超滤膜以及其他新材料等。
这些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到水处理效果和水质安全。因此,水处理材料的检测和涉水批件办理至关重要。
一、水处理材料检测 水处理材料的检测是指对水处理材料进行化学成分、物理性质、基本参数、微生物指标等方面的检测。检测的目的是确保水处理材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能够达到预期的水处理效果,保障用水人群的健康和安全。 水处理材料的检测应该由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机构应该具备完善的检测设备和技术,能够对水处理材料进行全面、准确、科学的检测,并出具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检测报告。
二、水处理材料涉水批件办理 水处理材料涉水批件办理是指在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管下,对水处理材料进行注册、备案或者准入许可的过程。水处理材料的涉水批件是指水处理材料的注册证、备案证或者准入许可证。 水处理材料的涉水批件办理应该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审查水处理材料的质量、安全性和环保性。批件办理的过程应该公开透明,便于企业和消费者了解和查询。 对于涉水批件未办理或者办理不规范的水处理材料,应该禁止其在水处理域使用。同时,对于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水处理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水处理材料办批件检测项目包括水质全检和24小时的浸泡试验,其中具体检测项目如下:
色度
浑浊度
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
PH值
溶解性总固体
耗氧量






三氯钾烷
挥发酚类




氟化物
硝酸盐氮
四氯华碳

总有机碳(TOC)
总之,水处理材料的检测和涉水批件办理是保障用水人群健康和安全的重要环节。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和管理,确保水处理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能够达到预期的水处理效果。企业应该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提高水处理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为社会和人民的健康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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