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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评估拆迁-房产拆迁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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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拆迁房屋价值评估需考虑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类似房地产指与被拆迁房屋在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方面相同或相似的房地产。确定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时,应剔除偶然和不正常因素。

  目前,我国房屋拆迁估价中常用的是市场比较法和成本法。但随着城市发展,这两种方法有时难以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因此,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拆迁双方还可选择收益法、假设开发法和基准地价修正法。

  市场比较法是通过与被拆迁房屋相似的交易实例进行比较,调整价格后得出评估结果,是直接反映市场价格的方法,但需有足够的交易实例作为参考。

  成本法是通过计算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后得出评估结果。

  收益法是预计被拆迁房屋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择合适的资本化率折现后累加得出评估结果。

  假设开发法是预计被拆迁房屋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后得出评估结果。

  基准地价修正法是在公布基准地价的地区,根据被拆迁房屋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调整得出评估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价值评估工作,需采集房屋信息,明确产权关系,划分拆迁范围,制定补偿方案,并公示接受公众监督。拆迁补偿价值评估的重要性在于保障产权人合法权益,确保补偿金额的真实合法,同时增强拆迁工作的透明度。

  然而,拆迁补偿价值评估现状却不尽如人意。一方面,拆迁补偿范围存在漏洞,未能充分考虑居民因拆迁产生的额外费用;另一方面,评估价值偏低,易受征收人干扰,导致产权人与评估单位矛盾加剧。此外,评估单位选择过程中的异议和评估人员知识缺失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提升拆迁补偿价值评估能力,可采取以下策略: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拆迁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约束工作人员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2、明确划分拆迁补偿范围,坚持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的测量原则,保护产权人利益,促进拆迁工作顺利开展。

  3、分清房屋内部产权关系,利用数据库技术避免产权模糊,降低拆迁难度,加快拆迁进度。

  4、加强拆迁宣传力度,提升公众对拆迁工作的认知度,避免矛盾冲突,确保拆迁工作快速稳定进行。

  5、提高拆迁补偿监管能力,加强对评估单位的管理,提升评估人员水平,规范拆迁补偿工作流程,杜绝贪污腐败和暗箱操作。

  综上所述,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价值评估工作需综合考虑房屋信息、产权关系、补偿范围等多方面因素。通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明确划分补偿范围、分清产权关系、加强宣传力度和提高监管能力等措施,可提升拆迁补偿价值评估能力,促进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般来说,在房屋建筑重置成本估计的条件下,评估其固定资产折旧,是使用重置成本法对老旧房屋建筑定价的关键挑战。理解资产评估中折旧的本质,并区分资产评估折旧与财务会计折旧的差异,对于评估人员正确使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至关重要。

  本质与目的差异

  资产评估中的折旧,本质是评估房屋建筑从重置成本到评估日期的价值减损,即考虑多种因素导致的价值降低或损失。这是一种降价调整,旨在求得房屋建筑在评估日期的现值。而财务会计折旧则是将房屋建筑的初始成本分摊到生产成本中,以回收其原始取得价值。

  期限差异

  房屋建筑寿命分为自然寿命(物理寿命)和经济寿命。自然寿命指房屋因使用和自然磨损至不堪使用的年限;经济寿命则指房屋从建成至其使用收益与成本抵消的时间段。

  资产评估采用经济寿命,由评估人员现场勘查,根据房屋状况、维护情况、地基稳定性等,综合分析确定。这是一个相对动态的量,受多种因素影响。而财务会计的寿命则考虑技术、税务政策和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为类似资产设定统一标准,具有客观性、统一性和法定性。

  耗损因素考虑不同

  资产评估和财务会计在确定寿命时都考虑有形折旧和无形折旧(包括功能折旧和经济折旧)。但财务会计主要关注有形折旧和功能折旧,而资产评估则考虑所有无形折旧,包括经济折旧。

  社会化程度要求不同

  资产评估的折旧基于评估日的重置成本,随时间变化;而财务会计折旧基于资产的原始成本,不随时间变化。资产评估得出的实际价值可能与市场价值一致,而财务会计的账面价值则不一定。

  维修费用处理不同

  房屋建筑因使用和自然原因会产生耗损,需进行维护和维修。资产评估时,主要考虑可修复耗损,确保资产正常使用;财务会计则根据维修或改进的性质,分别作为收益性支出或资本性支出处理。

  因此,实践中常出现财务会计折旧未提完但资产评估显示价值已很低,或财务会计折旧已提完但资产评估仍有较大价值的情况。这往往令评估委托人(尤其是企业)感到困惑。

  房屋拆迁评估成本法中成本的组成内容

  成本法一般理解为:求得定价目标房地产在定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减折旧,以此估算定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一般意义上的成本是指生产和销售过程中所耗费的成本,包括各种物料消耗、人力消耗所垫付的资金及垫付资金的成本(利息)。而定价中所称的成本除了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成本外,还包括因此所贡献的成本应获得的报酬即利润。因此,成本法定价不是求得定价对象的成本,而是通过对其价格形成过程中各种耗费(成本)和利润的分析计算来求得定价对象的价格。换句话说,成本法是通过模拟定价对象的生产过程求得其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使用成本法进行定价,需要弄清楚房地产价格的组成内容和其含义本质。《规范》明确了房地产市场价格的一般组成内容:“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应是重新取得或重新开发、重新建造不同的定价对象所需的各项必需成本和应缴税金、正常开发利润之和,其组成包括以下内容:1、土地取得费用;2、开发成本;3、期间费用;4、项目开发利息;5、销售税金;6、开发利润。”房地产的价格从开发建设的角度来看是由成本和利润构成的,但从定价的角度来看,修建房地产的某些成本和利润并不一定决定其价格或价值。这是因为:房地产的价格或价值是由其效用决定的,修建房地产的耗费只有产生被市场认同的效用时,这种耗费才会对价格或价值产生贡献,才会提升价格或价值。否则,耗费再多也有可能不提升价格或价值,甚至降格或价值。当耗费和其产生的效用不匹配时,耗费也不会和价格或价值呈正比调整。效用所需耗费的成本,不是由个别生产耗费决定的,而是由社会的一般平均耗费决定的。也就是说,并不是能产生效用的个别耗费越大或越低,相应的价格或价值就越高或越低。因此,成本法求得的房地产价格组成内容应该是客观合理的。对此,《规范》也作了相应说明。

  在某些区域,房屋拆迁价格可由房主自选评估公司进行测定。此评估旨在设定合理的拆迁补偿金额,保障房主在拆迁流程中获得公正补偿。通常,拆迁管理部门会要求立的第三方评估,以评估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作为房主,若欲了解拆迁价格,可选择聘请评估公司。评估公司将派遣评估师实地勘察,结合市场数据,确定房屋的公平市场价值,并出具详细的拆迁评估报告。

  但请注意,房屋拆迁评估的规定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部分地区可能要求使用的评估机构,或由拆迁管理部门直接组织评估。因此,在进行评估前,请务必了解并遵守当地的相关法规与政策。

  若对评估结果不满或认为其不合理,可与拆迁管理部门沟通,提供相关证据并提出异议。此时,可能需要重新评估或进行更深入的研究调查。

  拆迁第三方评估机构是立于拆迁当事人的机构,专注于对拆迁涉及的房屋、土地等资产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估。其主要职责和作用在于:

  在拆迁过程中,该机构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与评估准则,确保评估结果的合法性、合理性与准确性。此类评估报告对拆迁的公平性与合理性至关重要,不仅为双方提供了谈判的基础,还有助于减少争议,保障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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