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笔迹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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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若是诉讼案件的话,根据《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
流程大概是: 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4、鉴定机构接收后鉴定申诉后,凭借自己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 5、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当然,为了全程公正公开,我们也可以申请由公证处的人员来帮我们监督,以鉴定意见的公正性、规范性、合法性。
笔迹鉴定流程:
(一)分别检验 分别检验是发现与确定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各自的特征: 1 判定建材笔迹特征的真实程度。 2 发现和确定检材笔迹特征。 3 发现和确定样本笔迹特征。
(二)比较检验 比较检验的主要任务是确定检材笔迹和样本笔迹两者之间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为综合评断提供依据。
(三)综合评断 综合评断是对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的价值进行科学分析,确定两者符合点与差异点的总和及其性质,并进而做出静定结论。
笔迹鉴定到底怎么看?看什么?
1. 书写风貌:比如书写速度、是否正常书写etc,由此可以判断是正常笔迹还是伪装笔迹(伪装笔迹放大镜下看到不自然抖动、收笔过慢过重等)、是左撇子还是右撇子、书写人的教育水平、年龄和身体状态等等;
2. 布局:比如字行间距、首行缩进习惯、字行正还是歪、页边距留白大小;
3. 写法:比如繁体字、职业原因导致的习惯性简化字、笔画笔顺的错误写法、标点符号的习惯写法(圆括号、方括号、尖括号等);
4. 结构:比如单字笔画偏旁间的布局关系、固定搭配的词组间的布局(如日期有人习惯写年月日,有人用点,用顿号,用短杠,用斜线);
5. 笔顺:这个好理解,不用举例子了,同部首的书写笔顺已经形成条件反射,是人主观意识难控制的部分;
6. 运笔:比如起笔收笔的轻重、是否有下压上提动作趋势、连笔的连接部位和方向、笔力分布情况,这部分需要用放大镜看。不同的书写工具也会导致运笔变化。比如圆珠笔的笔迹运笔就会比中性笔重一些;
7. 笔痕:比如用圆珠笔书写的油墨露白和堆积、不同笔尖形成的笔痕区别、纸张的区别、纸张下衬垫物对笔痕的影响etc,这部分也需要用到放大镜和显微镜。
书写习惯本身具有特殊性和相对的稳定性。书写习惯的特定性表现在每个书写人的书写习惯体系是特定的,与其他人都不相同,一个人书写一定的文字手稿,在其反映出的书写动作、文字布局、书面语言三方面习惯中,有一部分习惯是很多人共有的,有一部分习惯是一部分人少有的、甚至是特有的,那些共有的、少有的、特有的书写习惯便构成各人书写习惯体系,是一习惯区别于另一习惯的本质。同时,书写习惯又有其相对的稳定性,其习惯体系能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而不发生根本的改变。书写习惯的相对稳定性是笔迹鉴定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书写习惯体系可能受到主客观条件的影响而发生改变,如生理因素、心理因素、书写工具、以及个人可以伪装等,但从总的方面讲,在一定时期内,这些改变不会对鉴定造成根本性的影响。
笔迹鉴定服务是一项通过分析和比较手写文字的笔迹特征,来确定文档的真伪、作者身份以及可能的欺诈行为的服务。通常,笔迹鉴定服务由的鉴定人员或团队提供。他们会通过观察和分析文档上的笔迹特征,如压力、速度、连笔等方面,来判断是否存在伪造或模仿的情况。鉴定人员还可能会与涉事人员进行面谈,了解其书写习惯和笔迹风格,以进一步确定笔迹的真实性。
笔迹鉴定服务是一种通过分析和比对笔迹特征来确定文书或签名的真伪、真实性以及可能的撰写者身份的服务。通过对比被鉴定文书或签名的笔画、线条、压力、速度、连接方式等特征,鉴定可以判断是否是同一人所写,或者是否存在伪造、模仿、篡改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