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报关抚州进口买单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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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检通关单工作程序
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主要有4个环节:接受报验、抽样、检验和签发证书。
1、接受报验:报验是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向商检机构报请检验。报验时 需填写“报验申请单”,填明申请检验、鉴定工作项目和要求,同时提交对外所签买卖合同,小样及其他必要的资料。
2、抽样: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及时派员赴货物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抽样时,要按照规定的方法和一定的比例,在货物的不同部位抽取一定数量的、能代表全批货物质量的样品(标本)供检验之用。
3、检验: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认真研究申报的检验项目,确定检验内容,仔细审核合同(信用证)对品质、规格、包装的规定,弄清检验的依据,确定检验标准、方法,然后抽样检验,仪器分析检验;物理检验;感官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4、签发证书: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经商检验合格后签发放行单(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单)。凡合同、信用证规定由商检部门检验出证的,或国外要求签检证书的,根据规定签发所需封面证书;不向国外提供证书的,只发行行单。〖种类表〗以外的出口商品,应由商检机构检验的,经检验合格发给证书或放行单后,方可出运。在进口方面,进口商品经检验后,分别签发“检验情况通知单”或“检验证书”,供对外结算或索赔用。凡由收、用货单位自行验收的进口商品,如发现问题,供对外索赔用。对于验收合格的,收、用货单位应在索赔有效期内把验收报告送商检机构销案。
出口货物需要提供商检的情况:
1、通过HS编码,来查询海关条件:
若有条件B,出口需要做商检。
2、根据品名/CAS查看,是否在《2015版危化品目录中》。
若是在目录里,根据海关要求出口也是需要做商检的。
在出口时应满足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国际铁路运输危险货物规则》(RID)、《国际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协定》(ADR)、《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危险品规则》(IATA-DGR)、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试验和标准手册》等有关国际危规的要求。
目前,出口锂电池产品无需实施出口商品检验,但锂电池产品属于危险货物,按照《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 ,《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出口锂电池的生产企业,应当向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申请材料包括:
01
《出入境货物包装检验申请单》(原件)
02
《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原件)
03
《生产企业厂检合格记录单或者产品符合性声明》(原件)
04
《出口危险货物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原件)
05
《出口危险货物销售合同》(复印件)
海关现场办理流程为:
海关检验合格后签发《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企业拿到此单后就可以向危险货物运输部门申请危险货物运输舱位。
温馨提示
由于锂电池种类众多,在出口之前企业应明确危险类别、联合国编号、包装类别。使用具有《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好,并自行检验合格后向海关申请使用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