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笔迹鉴定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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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材和样本是进行笔迹鉴定的基本材料,只有通过对检件和样本的比对才能得出结论,也才能确定该项证据的证明效力,笔迹鉴定的结果是申请人的诉讼要求能够得到法律支持的重要的法律依据,通过对笔迹进行鉴定使得文字证据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笔迹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笔迹鉴定的一般材料有:
1、个人委托就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委托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检材:需要鉴定的存疑材料;
3、样本:提供同时期的或者平时书写的签名3-5个,笔迹样本提取表(鉴定所提供);
4、告知书和笔迹鉴定风险告知书(鉴定所提供);
5、签司法委托书(一式两份/鉴定所提供)。
正式委托后为了公正,委托人是不能干扰鉴定过程的,如样本不充分或者质量不高,鉴定机构才会要求委托人补充样本。案件处理后,按照规定鉴定结果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但鉴定机构一般也会在10~20个工作日内即可出具鉴定意见。
那么笔迹鉴定对于提供的样本有何要求呢?鉴定笔迹一般需要提供样本进行比对,样本分为案前样本和案后样本。
委托笔迹鉴定,当事人应尽量提供案前样本,样本和检材相隔时间不要太远。如果相近时间的样本不易收集,则需要看当事人的情况:若当事人年纪较大,书写习惯已定型,则样本时间范围要求相对宽松;若当事人年纪较小,书写习惯不稳定,则提供同一时期的比对样本。
案后样本是否能做为比对样本?如果是认定结论(证明是本人所签),案后样本可以作为比对样本使用。因为即使是案后样本,也会显露当事人的一些书写习惯、笔迹特征;如果是否定结论(证明不是本人所签),案后样本则无法作为比对样本使用,因为差异特征可能是当事人故意伪装造成。
对于因个人委托鉴定机构无法受理的案件,比如诉讼中的案件,当事人可以找咨询,出具咨询意见书,确定正确的鉴定方向,预先了解鉴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