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官窑交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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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窑之谓,在中国古代陶瓷史上有不同的内涵。就广义而言,是有别民窑而专为官办的瓷窑,其产品为宫廷所垄断。在宋代瓷器中,官窑即是一种专称,指北宋和南宋时在京城汴京(汴梁,今开封)和临安(今杭州)由宫廷设窑烧造的青瓷,故又有“旧官”和“新官”之分,前者为北宋官窑,后者为南宋官窑。
南宋时先后设立了“修内司窑”和“郊坛下窑”。南宋官窑器,胎为黑、深灰、浅灰、米黄色等,有厚薄之分,胎质细腻。釉面乳浊,多开片,釉色有粉青、淡青、灰青、月白、米黄等。因器口中施釉稀薄,微露紫色;而采用刮釉垫烧时,足上露胎而呈偏赤铁色,故有“紫口铁足”之称。器型除碗、盘、碟、洗等日用器皿外,还有仿商周青铜器的尊、鼎、炉、觚等陈设瓷和祭祀用礼器。
明代采取“官办民窑”的形式,开始有官厂,专烧进贡的瓷器。 如在景德镇设御器厂,特派厂官,经费出自地方,编役人夫,设窑达五十几座,烧造御器即贡器。清代与明代不同,采取的是“官搭民烧”的折中形式。其产品分“钦限”和“部限”两类,前者是专给皇帝用的,后者是给朝廷和外交礼宾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