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本地防爆电气设备检测设备,防爆检测C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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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启动、运行和切断过程中不致引燃周 围可燃介质的电气装置和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类型有: 1. 防爆安全型 (标志A)。在正常运行时不产生火花、 电弧或危险温度,可提高安全程度的电气设备。 2. 隔爆型 (标志B)。其结构为全封闭式。即使在电气 设备内部爆炸,也不会传爆引燃外部爆炸性气体,从而排除 了着火爆炸的危险性。隔爆电动机就是这种结构。 3. 防爆充油型 (标志C)。将可能产主火花、电弧或危 险温度可能成为引火源的带电部件浸入油中,使外部可燃气 体不产生着火爆炸的电气设备。 4. 防爆通风充气型 (标志F)。在内部充入空气或惰性 气体,并使其保持正压,以阻止外部可燃性气体进入内部的 电气设备。 5. 防爆安全火花型。在电路系统中,正常情况产生的电 火花,不致引燃爆炸性气体的电气设备。该设备按小引爆 电流分为Ⅰ 、Ⅱ、Ⅲ级。这种防爆电气设备电流限制很小, 用于仪表和通讯。 6. 防爆特殊型 (标志T)。这种结构不属于上述各类 型,而是采用其他防爆措施的电气设备。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选型原则 是按区域和瓦斯等级不同,选用不同的防爆型式。对安 装在煤(岩)与瓦斯矿井和瓦斯矿井总回风道、主 要回风道、采区回风道、工作面和工作面进、回风道的 电气设备,除不允许选用增安型外,其它防爆形式的电 气设备均可选用。对于安装在瓦斯矿井翻车机硐室和 采区进风道的电气设备,选用矿用防爆型设备;对于安 装在瓦斯矿井井底车场、总进风道或主要进风巷的电 气设备,可选用矿用一般型设备。
按照IEC的标准,可燃性粉尘危险场所区域划分:20区、21区和22区
20区:指空气中爆炸性环境以可燃性粉尘云的状态连续出现,长时间存在或者频繁出现的场所。在金属粉尘场所中20区包括管道、除尘器内部;持续进行金属制品磨削、打磨、抛光、抛丸喷砂的作业部位和机械加工设备内部的粉尘收尘系统及装置等。
21区:指在正常操作过程中,空气中爆炸性环境以可燃性粉尘云的状态可能出现或偶尔出现的场所。在金属粉尘场所中21区往往是指非持续进行铝镁制品磨削、打磨、抛光的作业部位;没有GB/T16758的要求设置吸尘排风罩,存在粉尘飘散的整个厂区;除尘系统管道、除尘器的清灰口及清灰口作业周围2米区域;机械加工设备的粉尘收尘系统及装置的清灰口及清灰口作业周围2米区域等;
22区:在正常操作过程中,空气中爆炸性环境以可燃性粉尘云的状态不可能出现的场所,如果出现也仅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范围包括超出21区周围3米的距离(垂直向下延伸至地面或楼板水平面);存在两处(含两处)以上的22区的整个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