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代办冰岛原产地证FOR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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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我司经国家经贸部、海关总署、工商局批准成立的,已经在商检局和贸促会注册备案,为没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备案办理原产地证业务。
代办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CO、FORM A、FORM B、FORM E、RCEP 、FORM F、FORM L、FORM P、中澳、中韩等
代办中国-冰岛自贸区原产地证FORM I、
冰岛产地证,中国出口冰岛产地证FORM I
冰岛原产地证,也叫中冰原产地证,简称FI产地证,是由商检局或者是贸促会出具签发给中国货物出口商提供给冰岛进口商用来给冰岛海关证明即将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为中国的货物产地证明文书。其中,由中国出口商向商检局或者是贸促会所出具的冰岛原产地证是一种用于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证明文件,该产地证的主要用途是提供给冰岛海关用来确定货物的生产国别为中国的证明文件,从而核定所进口货物应征收多少税率。
我司经国家经贸部、海关总署、工商局批准成立的,已经在商检局和贸促会注册备案,为没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备案办理原产地证业务。
代办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CO、FORM A、FORM B、FORM E、RCEP 、FORM F、FORM L、FORM P、中澳、中韩等
代办中国-冰岛自贸区原产地证FORM I、
证书填制
栏:
填写出口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该出口人是在我局注册登记的公司,地址要求明确至街道或路名。
第二栏:
填写收货人合法的全称、详细地址和国名,地址详细到街道。终受货人不明确时该栏可以填写“TO ORDER”。
第三栏:
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货港和卸货港。
运输工具号不祥可简单打运输方式,如:“BY SEA” 或“BY AIR”。
卸货港是冰岛港口。
第四栏:
备注栏填写需要备注的内容。
第五栏:
按顺序填写货号编号,多不得超过20项。如货号多于20项,则应另申请一份证书。
第六栏:
填写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
唛头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样。不得填写“见提单”或“见发票”等。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唛。将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五到十一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依此类推。
第七栏:
列明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并使其能与发票上的货名及证书H.S.编码相对应。
本栏目填写须注意:
1、注明包装数量及包装方式。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或“裸装(IN NUDE)”。唛头上注明是挂装的衣物,可打总“件数(PCS)”;
2、品名项数不得超过20项;
第八栏:
每项货物名称需注明对应的六位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第九栏:
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完全国产:填写“WO”
含有中国—冰岛双方原材料,由符合规定的原产材料生产:填写“WP”
使用非原产材料生产,符合产品特定规则的规定:填写“PSR”
第十栏:
填写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依据发票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如:“升”、“立方米”等。
第十一栏:
填写实际发票号,发票日期。
第十一栏:
填制申报日期,申报员签名,加盖公章。
第十二栏:
填制签署日期,由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 A”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如后发证书,后发标记 “ISSUED RETROSPECTIVELY”字样加印于十二栏。
我司经国家经贸部、海关总署、工商局批准成立的,已经在商检局和贸促会注册备案,为没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备案办理原产地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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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中国-冰岛自贸区原产地证FORM I、
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中冰证书) 共有15栏, 各栏的填写方法如下:
原产地证书号:
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证书号。编号规则如下:I +年份代码(2位)+申请单位备案号(9位)+流水号(4位)。
例如:证书号I0045是备案号为380000005的单位2017年办理的第45票中冰证书。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例如:
GUANGZHOU FU DE LU TRADING CO.,LTD
ROOM 199,JICHANGLU 111,BAIYUN DISTRICT,GUANGZHOU GUANGDONG CHINA
注意:
1. 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写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等。出口商是已办理原产地证备案的企业,且公司英文名称应与备案一致。
2.注册在台湾、香港、澳门的公司不能作为出口商;
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家
例如:
XXX LAGERINN CO., LTD.
KORPUTORG
BLIKASTADAVEGUR XXX
XXX REYKJAVIK ICELAND
第3栏:运输细节(就所知而言)
例如:
离港日期(Departure Date):28 JAN, 2017
运输工具号(Vessel/Flight/Train/Vehicle No.):KMCT ULSA V. 406S
装运口岸(Port of loading):NINGBO, CHINA
卸货口岸(Port of discharge): REYKJAVIK,ICELAND
第4栏:备注
例如:
L/C:28469
如有要求,该栏可注明客户订单编号、信用证编号、唛头等。
第5栏:项目编号
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可按不同品种分列“1”、“2”、“3”... 但不得超过20个。
第6栏:包装唛头及编号
例如:
E766896505
C/N 1-270
注意:
1. 此栏填写的唛头应与货物外包装上的唛头及发票上的唛头一致。
2. 唛头不得出现中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制造的字样,也不能出现香港、澳门、台湾原产地字样(如:MADE IN MACAO, HONG KONG, TAIWAN)。
3. 如货物无唛头应填“无唛头”(N/M或NO MARK)。
4.如唛头为图文等较复杂的内容,此栏打上(SEE ATTACHMENT),申请单位用空白纸制作带图文的唛头附页,签证机构加盖签证印章。
第7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描述
例如:
HOISTS
TOTAL:SIX (6)PALLETS ONLY
**************
注意:
1.包装数量用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填写货物的具体包装种类(如CASE、CARTON、BAG、PACKAGE等);
2.如果无包装,应填明货物出运时的状态,如“NUDE CARGO”(裸装货)、“IN BULK”(散装货)、“HANGING GARMENTS”(挂装)等;
3. 商品名称具体填明,应详细到可以准确判定该商品的HS品目号,不能笼统填“MACHINE”(机器)、“GARMENT”(服装)等。如果信用证、合同中品名笼统或拼写错误,应在括号内加注具体描述或正确品名。
4.商品名称等项列完后,应在后一行下方加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止加填伪造内容。
第8栏:HS编码(6位)
例如:
842810
注意:此栏填写第7栏中货物名称对应的6位HS编码。
第9栏:原产地标准
此栏为原产地证书的核心栏目,填写要求如下:
1.完全原产的,填写“WO”;
2.在一方境内,完全由符合原产地规则规定的一方或双方的原产材料生产的,填写“WP”;
3.在一方或双方境内,使用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及原产地规则其他要求的非原产材料生产的,填写“PSR”。
第10栏: 毛重或其他计量单位
例如:
1200KGS
注意:此栏应填写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如“PCS”、“PAIRS”、“SETS”等。货物以重量计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则需加注N.W.(NET WEIGHT)。
第11栏:发票号、发票日期
例如:
SDAKF0522
JUL. 22, 2017
注意:发票号码、日期与正式商业发票一致,此栏不得留空。月份一般用英文缩写JAN.、FEB.、MAR.等表示。
第12栏:签证机构证明
例如:
GUANGZHOU,CHINA JUL. 24,2017
注意:
1.此栏填写签证机构签证地址和日期;
2.签证机构授权签证人员在此栏签字,在提供给申请单位的证书正本和副本上加盖“中英文签证印章”,印章应加盖清晰,不能与签名重叠。
第13栏:出口商声明
例如:
GUANGZHOU,CHINA JUL. 24,2017
注意:
1. 生产国国名应填写"CHINA",进口国国名应填写“ICELAND”。
2. 此栏填写申报地点、日期,申请单位应授权专人在此栏签字。
3. 申报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一般也不要迟于提单日期,如迟于提单日期,则要申请补发证书。重发证申报日期应为当前日期。
第14栏:核查要求
由进口成员方的海关当局提出证书核查要求时使用,申请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第15栏:核查结果
由签证机构答复进口成员方海关当局的核查要求时使用,申请单位应将此栏留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