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回族自治县特种砂浆材料现货,特种快干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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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砂浆进场时,供应方应按规定批次向需方提供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产品形式检验报告和出厂检验报告等。 预拌砂浆进场时应进行外观检验,并符合下列规定: ①湿拌砂浆应外观均匀,无离析、泌水现象; ②散装干混砂浆应外观均匀、无结块、受潮现象; ③袋装干混砂浆应包装完整,无受潮现象。
不同品种的散装干混砂浆应分别储存在散装移动筒仓中,不得混存混用,并应对筒仓进行标识。筒仓数量应满足砂浆品种及施工要求。更换砂浆品种时,筒仓应清空。 筒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SB/T10461-2008《干混砂浆散装移动筒仓》的规定,并应在现场安装牢固。 袋装干混砂浆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防潮、不受雨淋的场所,并应按品种、批号分别堆放,不得混堆混用,且应先存先用。配套组分中有机类材料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和热源的场所,不应露天存放和暴晒,储存环境温度应为5℃~35℃。 散装干混砂浆在储存及使用过程中,当对砂浆质量的均匀性有疑问或争议时,应按GB/T25181-2019的相关规定定期检验其均匀性。
为了使砂浆获得良好的保水性,通常需要掺入保水增稠材料。保水增稠材料分为有机和无机两大类,主要起保水、增稠作用,它能调整砂浆的稠度、保水性、黏聚性和触变性。常用的有机保水增稠材料有甲基纤维素、羟丙基甲基纤维素、羟乙基甲基纤维素等,以无机材料为主的保水增稠材料有砂浆稠化粉等。大多数保水增稠材料尚无国家或行业标准,而且有机保水增稠材料的种类较多,每种又有不同的性能(如黏度),因此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