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申请农产品检测,农产品检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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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对我们的被损害,所以进行食品检测也可以有效的测出食品中是否含有成分,下面就让我来带大家一起简单的了解一下。
比如的测定,一直是一个被和民众特别关注的检验项目。因为容易在生物体中传递,可以被水体蓄积。进入人体内,特别是进入人脑后几乎不能够被排出,蓄积到一定程度就会引起,损害。的分析一般由原子吸收或原子荧光光谱法完成。有机成分的分析一般由气相色谱或液相色谱法以及分子光谱法完成。相关检验中,特别是残留,如有机氯、拟除虫菊制脂、有机磷等的测定得到普遍的关注。
基于成本考虑和空间考虑,食品检测实验室的总体空间是有限的,如何在有限空间内实现各项功能区和实验设备的优化,对食品检测实验室的布局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实验室应选择在清洁安静的场所,远离生活区,锅炉房与交通要道;实验室应选择在光线充足,通风良好的场所,要与生产加工车间有一定距离;实验室应选择在方便扦样与检验,距离车间较近的工作场所。通风:实验室经常由于实验时间长,人员多和实验过程中产生一些有害气体,造成空气污浊,对人体不利。为了防止实验室工作人员或咽入一些有毒的、可致病的或毒性不明的化学物质和有机气体,实验室中应有良好的通风,必要时应设空调。通风设备有:通风柜、通风罩或局部通风装置。温度和湿度:实验室要求适宜的温度和湿度。常规检测项目:重金属、农药残留、质量检测、水分、香精检测、糖量检测、其他检测等。
无机成分的分析检验项目主要包括微量元素中铜、铅、锌、锰、镉、钙、铁等。分析方法主要包括原子光谱法、分光光度法、电化学法、离子色谱法等方法。原子光谱法由于其特的优点,成为无机成分分析方法中主要、常用和的分析方法。原子光谱法具有分析速度快、设备费用较低、操作比较简单以及检验结果受操作人员熟练程度影响小等优点。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历史悠久,应用广泛。根据统计,在分析化学面临的任务中,将近50%的检验由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完成。这种方法的大特点是仪器简单、操作简便。食品中无机成分的检验在食品安全检验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比如汞的测定,一直是一个被和民众特别关注的检验项目。因为汞容易在生物体中传递,可以被水体蓄积。汞进入人体内,特别是进入人脑后几乎不能够被排出,蓄积到一定程度就会引起中毒,损害神经。汞的分析一般由原子吸收或原子荧光光谱法完成。有机成分的分析一般由气相色谱或液相色谱法以及分子光谱法完成。相关检验中,特别是农药残留,如有机氯、苯并(a)芘、拟除虫菊制脂、有机磷等的测定得到普遍的关注。
食品感官检验能否真实、准确地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除了与人体感觉器官的健全程度和灵敏程度有关外,还与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能力有直接的关系。只有当人体的感觉器官正常,又熟悉有关食品质量的基本常识时,才能比较准确地鉴别出食品质量的优劣。因此,通晓各类食品感官检验方法,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选购食品或食品原料、依法保护自己的正常权益不受侵犯提供了必要的客观依据。
感官鉴别不仅能直接发现食品感官性状在宏观上出现的异常现象,而且当食品感官性状发生微观变化时也能很敏锐地察觉到。例如,食品中混有杂质、异物、发生霉变、沉淀等不良变化时,人们能够直观地鉴别出来并作出相应的决策和处理,而不需要再进行其他的检验分析。尤其重要的是,当食品的感官性状只发生微小变化,甚至这种变化轻微到有些仪器都难以准确发现时,通过人的感觉器官,如嗅觉等都能给予应有的鉴别。可见,食品的感官质量鉴别有着理化和微生物检验方法所不能替代的性。在食品的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中,项内容一般都是感官指标,通过这些指标不仅能够直接对食品的感官性状做出判断,而且还能够据此提出必要的理化和微生物检验项目,以便进一步证实感官鉴别的准确性。
检验方法的选择
4.1标准方法如有两个以上检验方法时,可根据所具备的条件选择使用,以法为仲裁方法。
4.2标准方法中根据适用范围设几个并列方法时,要依据适用范围选择适宜的方法。
试剂的要求及其溶液浓度的基本表示方法
5.1检验方法中所使用的水,未注明其他要求时,系指蒸馏水或去离子水。未指明溶液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水溶液。
5.2检验方法中未指明具体浓度的硫酸、硝酸、盐酸、氨水时,均指市售试剂规格的浓度。
5.3液体的滴:系指蒸馏水自标准滴管流下的一滴的量,在20℃时20滴相当于1.0mL。
5.4配制溶液的要求
5.4.1配制溶液时所使用的试剂和溶剂的纯度应符合分析项目的要求。
5.4.2一般试剂用硬质玻璃瓶存放,碱液和金属溶液用聚乙烯瓶存放,需避光试剂贮于棕色瓶中。
5.5溶液浓度表示方法
5.5.1标准滴定溶液浓度的表示(见附录B)。
5.5.2几种固体试剂的混合质量份数或液体试剂的混合体积份数可表示为(1+1)、(4+2+1)等。
5.5.3如果溶液的浓度是以质量比或体积比为基础给出,则可用下列方式分别表示为百分数:%(m/m)或%(V/V)。
5.5.4溶液浓度以质量、容量单位表示,可表示为克每升或以其适当分倍数表示(g/L或mg/mL等)。
5.5.5如果溶液由另一种特定溶液稀释配制,应按照下列惯例表示:
“稀释V1→V2”表示,将体积为V1的特定溶液以某种方式稀释,终混合物的总体积为V2;
“稀释V1+V2”表示,将体积为V1的特定溶液加到体积为V2的溶液中(1+1),(2+5)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