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花圃评估作为单项资产评估,常采用成本法、收益法及市场法。生物性资产评估中,苗木依据成长期(幼树、成树)及挂果状态(未挂果、挂果期)选用不同方法。经济林、绿化树等亦遵循此原则,成本法与收益法应用较多。
在针对林木资源资产进行科学价值估算时,需深入考量主体需求程度,即旅游者对林木资源的兴趣与需求直接影响其价值评估。因此,评估过程中应把握旅游者与林木资源间的互动关系,并合理规划与利用资源。
一是林木资源资产的使用价值。作为主体,林木资源不仅为社会提供物质产品,还通过其特环境为社会成员提供生态服务,展现出私有商品生产的特性。在使用过程中,林木资源与市场紧密相连,赋予其市场价值。若将林木资源视为生态服务基地,则能产出多样化的产品,这些产品虽多为区域或社会共享而无法直接销售,如森林中的清新空气,虽无市场价格,却对公众健康大有裨益。
二是林木资源资产的价值构成。其总经济价值涵盖利用价值,即林木资源为人类提供的可直接利用的价值,包括环境对人类的各项服务价值,旨在通过资源利用促进价值增值。
三是林木资源资产的价值属性。价值理论主要分三派:劳动价值论认为产品价值源于人类劳动量;效用价值论则主张效用决定物品价值;消费价值论则依据消费者为获取某物而放弃的代价来衡量其价值。林木资源的价值同样受环境条件和消费者需求影响,性与高需求共同推高其价值,反之则降低。
【剩余法评估林木资产价值案例】假设某片森林的林木被采伐后市场销售总收人为1000万元,木材经营成本总计为300万元,木材经营合理利润为100万元,预计该森林资源的再生价值为150万元,则该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P=1000-300-100+150=750(万元)
剩余法较适用于成熟林的评估,因为这时候的财务资料取得比较容易、可靠。剩余法能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对资产价值的影响,易于被交易双方接受,同时也注意了资源状况变化对资产价值的影响,使评估结果更加客观、公允。但这种方法受市场变化的影响较大,所以,如果成熟林的采伐期距离评估基准日时间较长,不宜采用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