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法制报清算公告登报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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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公告是指公司解散后,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财产、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通知债权人、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清算公告是在企业发生解散事由后所进行的一种法律程序。
公司清算公告,是指公司解散后,为了使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知悉公司的解散情况,依法在公司被注销前,在公司主要报纸上刊登的公告。清算公告是在解散时发布的,目的是让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知道解散的原因以及清算人的情况,并让他们知道公司已经到了解散清算的阶段。 一旦出现了公司清算公告,那么就意味着该公司已经宣告破产,该公司所有股东都要承担该公司的债务,包括未缴纳的税款、债务等等。